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5:57 24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国税[1998]24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的补充通知,一并贯彻执行。一、有关区、县国税局接到通知后,应对本辖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按照新修改的汽油、柴油消费税注释重新确定征收范围。

二、本通知处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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