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仲裁裁决的效用是指该裁决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以及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仲裁裁决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仲裁裁决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仲裁裁决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外,仲裁裁决还具有确定力的特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最后,仲裁裁决具有保密性的特点,仲裁裁决的内容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实、理由等有关材料,当事人有权保密。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还具有确定力和保密性的特点。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审查期间,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并被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决定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并终结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被执行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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