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10:21:38 28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验收:1)严格按审批图纸建设2)在规定的绿化养护期结束3)施工场地清理干净4)绿地已具备景观观赏的效果5)对绿地率不达标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收取绿地建设补偿费

二、办理材料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CAD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48号窗口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在《化州市砍伐、迁移树木(占用绿地)申请审批表》等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48号窗口处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8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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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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