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将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
二、土地确权的同时遇到了有一部分没有分出去的土地,这些地如何处理?
这部分地属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三、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那么补偿款如何分?
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四、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还在户口本上,那么确权过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吗?
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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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起诉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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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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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权的土地政府是否有权利收回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51、按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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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前确权能收回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30需要。土地流转之前,最重要的是权属分明,因为土地流转就是流转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权属分明的前提就是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征地与土地流转不同,征地后农民将失去土地经营承包权,此宗地今后将不再属于农民,因此征地有明确规定,土地性质不同,其补助的金额不一样。大部分由政府主导,由相关单位完成,私人或企业不能单独进行征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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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前被政府征收了,现在还能确权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1-05-30如果是租用的话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租用是土地流转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政府方获得的是经营权,当然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也可以说是使用权,由于这个过程中并未涉及到土地承包权的改变,因此该地块的承包权依然归原农户所有,而土地确权最重要的依据有2点,即: 1.二轮土地承包合同; 2.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因此,你的这种情况在确权中理应按照确切政策和流程参与确权并获得确权证书。 但是,从目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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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诉讼政府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1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和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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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的土地不用可以要回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1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