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为公司打架领刑主张系职务行为败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34:02 109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两家公司因为厂房的使用发生争执,几名员工因此大打出手,打人者在向对方赔偿损失后,以自己打架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向公司追偿。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某饲料公司正在租赁使用的厂房被某房地产公司买得,两家公司因为厂房的使用权发生争执,几次协商未果,最后竟然发生了“武力冲突”。第一场架打过以后,饲料公司仍未搬走,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秦某即酝酿更进一步行动。去年十月初,他带领一帮人来到厂房,把饲料公司门锁砸坏,将办公用品抛出室外。看守仓库的林某等人见己方阻拦不住,就到食堂里拿了把菜刀,朝秦某等人砍去,将其中两人砍为轻伤,后林某则因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赔偿对方各项损失一万余元。

赔偿该损失后,林某在监狱里越想越亏,决定以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向自己的老东家饲料公司追偿。日前,该诉请被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关于行为人在公司打架算工伤吗?
    一、在公司打架算工伤吗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是目前我们国家调整关于工伤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是处理工伤纠纷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因此,是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说了算。我们首先看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从条例的规定来看,因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3
    2023-04-28
    280人看过
  • 员工离职要求补偿金为何败诉
    关先生与绵阳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期间离职请求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近6万元费用。劳动仲裁裁决支持关先生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涪城区法院日前经过审理,认为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一审判决关先生败诉。关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已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员工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关先生长期在绵阳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24日,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6日,关先生向绵阳市涪城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解除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退还公司多扣的社会保险差额;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支付因迟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缴纳1999年5月至2002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
    2023-04-25
    161人看过
  •  职务侵占行为中,公司承包人是否可被视为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符合职务侵占罪相关构成要件的承包人属于该罪的构成主体。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符合职务侵占罪相关构成要件的承包人属于该罪的构成主体。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承包人是否可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为己有公司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承包人作为公司员工,如果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法律并未明确赋予
    2023-08-26
    311人看过
  • 公司败诉成为债务人怎么办
    公司败诉后,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承担债务,判决生效后,有限公司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一、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会怎么样劳动仲裁不执行的后果,由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员工与单位就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裁决后,双方都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单位不履行裁决义务,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二、劳动仲裁后对劳动者不服, 怎么样提起提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提出起诉,职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
    2023-03-24
    285人看过
  • 严厉打击农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在开展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从四方面严惩。重点人员上、重点环节上、重点案件上、重点情形上;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精准扶贫怎么申请精准扶贫的申请标准:1、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及建档立卡的未脱贫贫困户学生;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建档立卡寄宿生;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5、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对象条件:全日制1、2年级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6、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对象条件: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
    2023-07-19
    342人看过
  • 职工因旷工被除名单位为何还败诉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2023-06-14
    200人看过
  • 职务行为公司承担后能否追偿
    职务行为公司承担后,能追偿。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一、我们公司出了车祸,是法人责任公司出了事,法人需要承担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的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二、公司法人的职责是什么公司
    2023-06-24
    262人看过
  • 什么是职务行为怎么区别职务行为和个人的行为
    一、什么是职务行为,怎么区别职务行为和个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组织的负责人,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起来,往往以个人行为来代替职务行为,一旦纠纷发生,被告都是以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进行抗辩,但又提供不出有利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何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个人行为有别于其他行为最显著的特点是: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复制性,不能够被替代,完全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作为可以是精雕细酌的艺术品、可以是
    2023-04-29
    60人看过
  • 冒领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违规?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单位领导或财会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殊犯罪主体;其主观上有侵占的故意;客观上已实施了占有该工资款的行为;由于该款尚未转移给应领取人,仍属单位公款,故其侵犯的客体应是本单位的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伪造企业名称冒领失业待遇怎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所谓情节轻微,一般是指行为人具有骗取时间较短,数额较小,行为系首次发生,主动交待问题并退还所骗待遇等情节。对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骗取时间较长,数额较大,曾经因骗取行为受过处罚仍不改过,组织多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拒不退还已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情节。对具有这些情节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除责令其退还外,还应视其情节处以罚款。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报司法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罚款处罚决定只
    2023-07-04
    101人看过
  •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模设置确定。3、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由国家依法另行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一、对于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则依据其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时应依据的条件。具体讲有三条:一是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二是公务员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三是公务员的
    2023-03-23
    225人看过
  • 何为官司败诉
    第三者
    败诉是指在民事解纷过程中,当事人关于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未能得到裁判民事纠纷的独立第三者的支持所呈现的一种状态或者结果。一、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多久民事诉讼有效期是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广义)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广义的民事诉讼除了审判程序外,还包括执行程序。从理论上讲,由于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最为复杂,而且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因此,被认为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方法和手段中最公正和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法院居间审理、裁判的等
    2023-06-20
    262人看过
  •  劳务关系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这段内容讲述了工伤赔偿和劳务派遣期间的责任问题。工伤赔偿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工伤赔偿;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劳务关系,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而没有包括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指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发生工伤时获得的赔偿。没有劳动关系即不存在工伤赔偿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 伤 与 劳
    2023-09-12
    164人看过
  • 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表现为哪几种情形
    首先,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可能致使被监督人的违法行为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次,行为人有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在监督过失的场合,则是监督者懈怠职守,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督义务,没有正确地实施监督行为。再次,失职渎职行为人(含监督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可能性。过失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存在着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形。对此,应宏观把握、微观区分,实事求是地查清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人为原因;从系统的高度把握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分析各个危害行为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原因力,并区分各个原因的主次、大小,在此基础上再审慎地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实践中一般采用“倒查法”,即先查清危害“结果”,根据“结果”倒查“原因”,追
    2023-03-25
    250人看过
  • 股份公司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吗
    股份公司是存在职务侵占的,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包括公司的。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不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特别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人员,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指的是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或者刑事侦查,除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显然不排除职务侵占罪。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三、公司侵占罪怎么认定?公司侵占也就是职务侵占罪。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本
    2023-06-21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职工行为包括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3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 业主打官司,为什么总是败诉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9-28
      1、物业费案件在法院是诉一件判一件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100%赢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物业公司完全占理,而是因为法院在审理中根本不审查不理睬业主作为被告方的理由。 2、物业费的依据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所以,只要是物业公司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都可以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抗辩理由。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如果物业公司确实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利
    • 公司监事属于职务行为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2
      在公司当中,通常都会设立监事。有的人可能会疑惑,监事是公司员工吗? 董事和监事本身不是公司雇员。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是公司监事会成员。但是公司雇员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事实上,雇员代表(如工会负责人)兼任监事的很多,也是规范化运作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某些投资人,本身是董事,同时作为雇员在公司工作也是常有的事情。 监事只要不担任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就不属于企业的员工。
    • 城管打人的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6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
    • 公司职员侵占职务罪是违法行为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31
      侵占公司员工职务是违法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 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受贿罪,贪污罪相应数额标准的两倍,即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