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生效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30:35 269 人看过

承诺生效的原则:

1、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作出,是其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新要约是什么意思

新要约意思是受约人收到要约通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建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将原要约条款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同意在承诺期内接受要约,这也是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表示承诺的,不是为了承诺,而是为了新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二、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如何处理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该要约撤回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承诺延迟和迟延时效是什么意思?

承诺的时效是指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迟延则是指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的有效期间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确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对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要约与承诺中的自愿原则
    要约与承诺的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选择和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改变民事法律关系,同时尊重彼此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不应将我们的意愿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双方之间的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和其他第三方不得干涉。法律禁止欺诈、胁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05-07
    338人看过
  • 如何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合同成立是法律原则吗
    一、如何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确定承诺的生效的标准在于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判断承诺生效的时间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承诺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所谓到达是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一旦到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是法律原则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不是法律原则,而是属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法律规则,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具有确定性即可预测性,对行为人有直
    2023-05-06
    353人看过
  • 承诺书盖合同专用章有效吗,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一、承诺书盖合同专用章有效吗如果承诺书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盖的合同专用章,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的方式通常是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
    2023-03-14
    76人看过
  • 被害人的承诺具有哪些效果?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理论上一般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具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效果:第一,被害人的承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即在构成要件上不问被害人承诺的有无,如奸淫幼女罪。第二,存在他方当事人的承诺才能实施犯罪。例如,德国刑法典第109条第一款第2个选择肢规定的通过残废逃避兵役义务即是。第三,被害人的承诺是构成要件的阻却事由。即存在被害人的承诺就表明不存在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即只有不存在被害人的承诺才能符合构成要件。例如:盗窃罪、强奸罪都是以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为要件。在德国法上,被害人承诺的这种情形被称之为合意(einverstaendnis)。在合意的情形下,根本不存在法益被侵害。第四,被害人的承诺是违法阻却事由。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被害人作出承
    2023-04-22
    51人看过
  • 财产继承有哪些原则?
    遗产分配的原则有: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夫妻财产继承原则有哪些夫妻财产继承原则: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原则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023-08-01
    220人看过
  • 承诺的效力指哪些方面
    承诺的效力有:1、承诺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生效的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2、非受要约人自身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效力如何判断1、承诺生效承诺的生效,就是承诺对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为成立,当事人于此时开始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承诺应当发出承诺通知的,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承诺的撤回《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2023-08-09
    45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同外的承诺书有效吗,承诺的迟延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合同外的承诺书有效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合同外的承诺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满足了有效要件且没有无效事由的情况下,自成立时就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二、承诺的迟延有哪些情况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
    2023-06-19
    165人看过
  • 承诺具备哪些条件合同才生效
    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必要条件是: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因此,第三人进行承诺不是承诺,只能视作对要约人发出了要约。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
    2023-03-19
    385人看过
  • 安全生产有哪些原则
    一、安全生产有哪些原则1、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哪些内容(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
    2023-06-11
    11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单方合同承诺有效吗,承诺生效的条件
    一、民法典中单方合同承诺有效吗民法典规定,单方合同承诺,如果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承诺生效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请注意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合理的期限请
    2023-04-18
    319人看过
  • 继承继承的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
    继承遗产之后,债务清偿原则如下:1、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原则;2、限定继承原则;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4、应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原则;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一、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是谁向谁讨债1、债务人死亡,可向其配偶追偿。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2、债务人死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欠款人死了的继承人还需要偿还吗欠款人死了的继承人还需要偿还。债务人死
    2023-06-22
    315人看过
  • 承诺的形式和法律效力有哪些?
    (1)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承诺应在要约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方式作出的,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为合同内容。因此,依法成立的技术合同,在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时间,那么就认为在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生效,或者如果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的条件限制,那么必须要等到这个附加条件成立时才开始生效。一、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吗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生效,合同已成立,受要约人不能撤回承
    2023-03-14
    472人看过
  • 承诺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承诺的无效情形包括如下:1、承诺撤回。根据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回而损害要约人的利益,因此,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承诺超期。承诺的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为如果不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也许会认为承诺并未生效或者视为自己发出了新要约而希望得到要约人的承诺。3、承诺延误。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2023-02-10
    410人看过
  • 诺成性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只要具备了以下条件,诺诚合同就生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一、公司入股需要签什么合同这需要看你以什么方式入股,入股是通过交易则需要签署股权转让或受让合同,入股是公司增资扩股增加新的股东进入,则签署增资入股协议书就行。入股合同构成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的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二是合同的目
    2023-03-07
    43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承诺生效的基本原则上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依据, 应该如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6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
    • 合同法的承诺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1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 合同责任有哪些承诺的生效时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8
      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如下: 1、如果承诺人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的,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 2、如果承诺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的,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为到达相对人时。
    • 承诺生效时间的有效期包括哪些法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17
      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是: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不需要通知的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承诺承诺情形产生有哪些法律后果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7
      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几种方式:第一,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第二,同时表示,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三,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者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