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绿色南京”建设工程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7:15 279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农林局、园林局拟定的《关于调整“绿色南京”建设工程补助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绿色南京”建设工程补助标准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园林局2004年12月)

建设“绿色南京”是市委、市政府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绿色南京”工程实施两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全市总计完成造林47.5万亩,相当于此前16年造林面积的总和,森林覆盖率提高4.3个百分点,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指标都有明显提高,为建设生态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有效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更好地推动“绿色南京”建设,经广泛调研及征求意见,决定在《关于建设“绿色南京”的意见》(宁委发〔2002〕40号)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相应调整、完善市级财政相关补助办法,重点要加大对利用丘陵岗地等荒山、荒坡及荒滩发展林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和社会资本利用非基本农田发展林业产业。

1、荒山生态公益林:为鼓励在荒山上植树造林,给予每亩新造林当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

2、防护林:引导业主营造商品、生态兼用林,将原政策每亩1000元补助生态公益林调减为每亩当年一次性补助800元。

3、江北生态防污林:提倡营造商品、生态兼用林,将原政策按实栽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调减为每亩当年一次性补助2000元。

4、商品(经济)林:鼓励连片和成片流转土地,对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当年每亩一次性增加补助200元。

5、林网建设:鼓励林网建设达到成片造林标准,对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用地以外的林带,形成30亩以上成片林的,参照商品(经济)林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00元,连续3年;对建成道路林带宽度(单侧)达到30米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2公里以上的,给予30米范围内当年每亩一次性增加补助200元。

6、主干道两侧植被恢复工程:重点选择沪宁路两侧采石塘口进行绿化,统一规划设计,经市组织论证后,按工程预决算给予补助。

7、结合全市城镇发展战略,对造林面积较大的镇给予鼓励。“三城九镇”应按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的要求,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凡新增林地面积大于3000亩,且森林覆盖率达到30%的镇,另按工程补助总额的5%予以奖励。

其他建设工程补助标准维持不变。按照《关于建设“绿色南京”的意见》要求,各区县的配套补助标准也要相应调整和完善,并落实到位。

2005年是“绿色南京”建设第一阶段的决战之年,在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的同时,各区县务必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南京”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意见》,严格项目及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截留、挪用政府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对发生违规项目资金问题的单位,将被停止政府资助项目的实施,冻结后续资金,必要时将收回政府资金,所在镇街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绿色南京”建设项目的申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全面贯彻中发[2001]18号文件精神,市委农工办、市政府农经办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拟定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6月6日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的合理规范有序流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就加强农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农户承包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吸引外部资金,
    2023-06-10
    41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一日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市园林局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九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全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针对当前本市绿地规划设计和植物种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据北京地区气候特点和水资源短缺的情况,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体现多种树、种大树的原则(一)凡绿地建设或改造现状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二)绿地中植物种植设计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三)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
    2023-06-10
    131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发[2005]109号发布日期:2005-5-19执行日期:2005-5-19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拟订的《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和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闲置土地进行清查处置,具体意见如下:一、闲置土地清查范围本次清查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超过规
    2023-06-10
    291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局、国土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八日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教育局为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规范高校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高校用地的集约化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实际情况,特对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1、高校建设必须符合厦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高校建设用地可以实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取得。3、高校的办学规模须经有权部门批准。4、除列入211工程的高校外,其他高校的后勤建设用地应剥离出来,后勤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由当地政府按照城市空
    2023-04-22
    374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7]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拟定的《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为较好地解决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2号)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在我市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就业的人员;所称“企业”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和劳务企业;所称“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项目。二
    2023-06-09
    269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建邺区、鼓楼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发(2007)56号发布日期:2007-2-23执行日期:2007-2-2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河西新城区发展,推进鼓楼区江东软件城开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7)10号),决定对建邺区、鼓楼区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将建邺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江东村委会划归鼓楼区江东街道办事处管理。行政区划调整后,两区此段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汉中门大街中心线与清河路交汇处起,折向西南沿清河路中心线至规划的集庆门大街中心线,折向东沿规划的集庆门大街西段中心线至规划的燕山路北段中心线,折向北沿规划的燕山路北段中心线至汉中门大街中心线。经过上述调整,两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数量不变,仍各辖7个街道办事处。建邺区兴隆街道办事处管理7个居委会、4个村委会;鼓楼区江东街道办事处管理12个居
    2023-04-22
    277人看过
  • 南京市人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五日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房产局2006年3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逐步为旧住宅小区居民提供环境整洁、卫生舒适、安全有序的居住条件,根据我市小区整治出新总体工作要求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对加强我市旧小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旧小区的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建立各区人民政府、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物管企业齐抓共管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旧住宅小区的长效管理、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有机结合,实施优惠扶持政策,执行长期监督考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地推进旧小区的管理工作,为改善旧小区广大群众的生活
    2023-04-22
    376人看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7]102号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拟定的《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依法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结合实际,现制定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南京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整合反洗钱信息资源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制定具体方案,构筑反洗钱信息沟通与共享体系,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合力。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
    2023-04-24
    164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货币补偿贷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国土局、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货币补偿贷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货币补偿贷款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南京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所有实施拆迁货币补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三条办理拆迁货币补偿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条办理贷款程序:1、开发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处置协议(样本见附件)。2、开发企业凭房地产开发项目批文和土地处置协议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3、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后,开发企业与贷款银行按规定及时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抵押手续。第五条拆迁货币补偿贷款金额只能用于开发地块拆迁货币补偿,市拆迁办和
    2023-06-10
    454人看过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7-11-13执行日期:2007-11-1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详)的执行与调整,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区范围内已批准的控详的执行与调整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已批准的控详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实施规划管理以及进行城市建设的依据。依据控详编制并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四条因城市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超出规划预期或因上位规划调整和修编,需对控详进行修编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五条因局部地段的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
    2023-04-22
    446人看过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一、城市建设。为迎接2005年“十运会”召开,支持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年内省财政给予南京市迎“十运会”场馆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1.5亿元。给予南京市为“十运会”配套的接待中心建设补助500万元。二、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南京市加紧启动津浦线、沪宁线和宁芜线总计107公里铁路两侧地带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省补助3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省林业局安排500万元。三、厂校剥离工作。鉴于南京市厂校剥离工作任务繁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专项补助。四、继续给予六合区财力补助。鉴于六合区财力仍有一定困难,省财政2004、2005年每年给予六合区1000万元的财力补助。五、交
    2023-06-10
    388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房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电业局《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国土局、石家庄市城管局、石家庄市房管局、石家庄市监察局、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工商局、石家庄电业局关于严禁违法建设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必须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定线、验线后方可动工兴建。严禁擅自改变审批图纸,擅自加长、加宽、加高或以其他方式增加建筑面积。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增加面积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配套手续。二、凡不具备合法开工条件及
    2023-04-22
    120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多年来,我市现行乡镇行政区划格局,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一些县、区乡镇行政区划中存在的乡镇布局不够合理、规模偏小等问题开始显现。为了进一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调整城乡地域结构,加快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须对我市乡镇行政区划实施必要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适时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重要性。调整乡镇布局和乡镇规模,将农村型政区改变为城镇型政区,是新阶段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乡镇行政区划的合理调整,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建设,增强小城镇辐射功能,带动乡镇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启动市场,扩大内需;有利于改善农村投资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镇化综合水平。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也是建立社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7月)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行为,维护征地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宁政发〔2007〕1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以及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依法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江南八区征地房屋拆迁裁决工作。
    2023-06-05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北京市政府民政局都有哪些职能部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7
      具体业务包括: 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彩票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南京市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中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1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 南京教育局关于建造南京新城初级中学政策的介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0
      1.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是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建邺区教育局于2005年7月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性质的初级中学,与附中本部实施教科研一体化管理。学校总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2007年6月被评为“南京市绿色学校”,在“合格学校”验收中,是全市唯一一所直接申报一类标准的初中校。2.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肇兴于2008年秋,是鼓楼区政府倾力打造,金陵中学和拉萨路小学实施办学的优质九年制公办
    • 济南市南金区市政府拆迁补偿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7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