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侵犯名誉权的惩罚
侵犯名誉权的惩罚是: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正在实施侵权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2.恢复原状。
3.消除影响。指侵权人在侵权范围内,为被侵权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
4.恢复名誉。指在侵权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通常与消除影响相联系。
5.赔礼道歉。指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者损害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不当性,对被侵权人表示歉意而请求对方原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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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害诉讼请求的诉状范文如何书写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0侵害名誉权的起诉状中是应当载明起诉人与被起诉人的基本信息,也就是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和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人侵害原告的名誉权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法律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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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请求上诉怎么写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4上诉人(一审自诉人):姚某英,女,年月日生,汉族,住邵东县XX街道办事处雷祖路房,身份证号,电话: 被上诉人(一审自诉被告人):张某国,男,年月日生,汉族,住邵东县XX村组号,身份证号,电话: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张某国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不服邵东县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5日作出的,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邵东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1刑初589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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