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止干预司法规定的三大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15:32:45 130 人看过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责任

经典案例:

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地要拆除一处房屋,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声称有“领导批示”,而法院“不得不认”。

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在公开报道中,就有基层法官检察官反映,“过去上级领导打个招呼,不得不考虑他的意见。”

法律规定:

2015年2月27日,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批条子、打电话,有些领导干部以“领导”、“监督”之名插手案件处理,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新规要求,对“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领导干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将严肃追责。这将有效斩断干预司法的“黑手”,给社会以信心,还法律以尊严!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违反我国的法律条例,是需要受到处罚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消防方面的也有规定,违反消防法的规定,发生消防事故或者知道而不报告事故,导致后果严重到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如果违反消防的管理规范,经过专门机关督促仍然不改正的,还是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也是构成犯罪。新消防法更新时间最新消防法更新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对于小区内的消防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定期进行检查。新《消防法》主要在8个方面对旧法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1、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消防工作原则;2、建立健全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3、重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等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4、对农村消防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强化;5、完善了社会消
    2023-07-01
    241人看过
  • 防止新手犯的5大违规行为
    一、违法变道。在行驶过程中,机动车在实线部分变更车道的,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三、闯红灯。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最常见的为“闯红灯”),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四、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五、违法停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规定,对
    2023-07-05
    249人看过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预防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1、主体要件首先,从主体的数量上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成立该案的必要条件。其次,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全是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的行为人,而如果都是无责任能力的,如精神病人或者有责任能力的行
    2023-07-03
    215人看过
  • 如何举报违反防疫规定的违法行为?
    在手机支付宝首页中,点击市民中心的选项。点击右下角办事大厅的选项。点击投诉与建议的选项。点击12315投诉举报的选项。点击我要举报的选项。点击下方同意的选项即可进行举报。违反防疫规定怎么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的话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事处罚的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结果的危害性来处罚,最高可判死刑。怎么举报公司违反劳动法公司违反劳动法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罚款处罚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
    2023-07-02
    57人看过
  • 行政违法行为预防
    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对于国家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相关人可以依法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竞合性的行政违法行为(1)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本质是法律所规定的违法构成要件的竞合。它的特征是:相对人只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一事),但因法律错综复杂的规定,出现触犯数个违法行为(多事)的状态;数违法行为之间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交叉、从属的逻辑关系。与事数形态不同,法条竞合只存在一个违法行为。但象牵连违法、连续违法等事数形态却均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只是定性或处罚时作为一事处理。从理论上说,法条竞合可分为局部竞合、交互竞合二类。a、局部竞合是指一事概念的外延是另一事概念外延的一部分,违法行为正好符合从属部分
    2023-07-04
    205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违反消防法规?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5、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
    2023-04-13
    9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违反预防腐败工作规定的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预防腐败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腐败行为有权控告、举报。举报可以采取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受理单位应当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受理单位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者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受理控告、举报线索以及因职务行为接触控告、举报线索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
    •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 违反预防腐败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预防腐败工作职责,致使本单位发生腐败案件的;(二)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腐败而隐瞒不报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的;(三)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预防腐败机构和
    • 违反预防浪费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 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2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如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