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责任
经典案例:
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地要拆除一处房屋,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声称有“领导批示”,而法院“不得不认”。
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在公开报道中,就有基层法官检察官反映,“过去上级领导打个招呼,不得不考虑他的意见。”
法律规定:
2015年2月27日,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批条子、打电话,有些领导干部以“领导”、“监督”之名插手案件处理,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新规要求,对“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领导干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将严肃追责。这将有效斩断干预司法的“黑手”,给社会以信心,还法律以尊严!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防止司法干预的三项规定
384人看过
-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
137人看过
-
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如何被严格执行?
489人看过
-
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认识和落实
133人看过
-
"探究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及其实践"
415人看过
-
中央强调防止干预司法,发布三个相应规定
446人看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4-04-16止司法干预的规定是指: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违反预防腐败工作规定的行为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预防腐败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腐败行为有权控告、举报。举报可以采取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受理单位应当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受理单位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者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受理控告、举报线索以及因职务行为接触控告、举报线索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
-
违反预防腐败法律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预防腐败工作职责,致使本单位发生腐败案件的;(二)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腐败而隐瞒不报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的;(三)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预防腐败机构和
-
违反预防浪费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
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2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如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