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22:41 361 人看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研究,现对目前仍由企业按《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发[96]104号)规定支付的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在《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4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157元/月、致残二级增加142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27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13元/月。

二、因工致残一级至三级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在《通知》规定的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93元/月、致残二级增加74元/月、致残三级增加56元/月。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在职职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由企业和工伤职工以每月享受的定期伤残抚恤金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应由工伤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企业从定期伤残抚恤金中代扣代缴。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职工,按本市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工伤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的,原所在企业应补足到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差所需的费用由企业在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恤金相关文章
  • 山西: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41号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企业,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五级伤残
    2023-04-22
    274人看过
  •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残疾抚恤金吗?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13年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
    2023-02-20
    211人看过
  • 鄂尔多斯市调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调高了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据悉,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方面: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14元/月;二级伤残增加202元/月;三级伤残增加191元/月;四级伤残增加178元/月。2、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32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06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796元/月。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增加95元/月;其他亲属增加72元/月;孤寡老人和孤儿增加95元/月。4、对已退休且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护理费的调整按上述2的标准调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仍执行养老保险调整政策。6、以上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渠道支付。五至六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由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
    2023-04-22
    107人看过
  • 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人社字[2012]203号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
    2023-05-05
    170人看过
  •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一、建筑工地宿舍内死亡怎么处理宿舍猝死不能认定是工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2023-06-20
    215人看过
  • 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通知:山东省(2009年)
    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劳社〔2009〕10号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根据和《》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伤残津贴:按照《》明确的标准,1至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1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
    2023-07-02
    417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和因公致残知青护理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0年1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城镇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每人每月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40元;农村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具体调标情况见《北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调整表》。二、从200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三、此次调标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四、各区县要根据不同对象,对照标准,认真核实,准确、及时发放。北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月-------------------------|优抚对象|户口||调整后|||||现行
    2023-06-09
    377人看过
  • 山西省调整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通知
    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企业,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能否办理退休、退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
    2023-06-09
    93人看过
  • 内蒙古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随着我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我区现行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为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各盟市辖区内各类企业、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工
    2023-04-22
    259人看过
  • 关于对阜新矿区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的有关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及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劳社发〔2008〕6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市矿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2007年12月31日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如下调整:一、调整的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07年12月31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的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在原基础上,其调增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90元、180元、170元、160元。五级至六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2023-04-22
    339人看过
  • 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省直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5〕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仍按照国发〔1980〕25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二、调整标准及经费渠道符合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民优〔2002〕19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人工〔1998〕23号)文件规定的,仍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其中,按照组通字〔2005〕29号文件精神,由于瘫
    2023-04-23
    226人看过
  • 佛山工伤保险判定职业病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工伤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1、一
    2023-05-10
    182人看过
  • 使用〈职工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注意事项
    1、此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或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此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3、此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5、此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6、此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7、此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参见:关于印发《职
    2023-04-23
    175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恤金
    词条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更多>

    #抚恤金
    相关咨询
    •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是多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
    • 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 工伤死亡抚恤金标准因工致残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0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劳动法对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非因工致残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31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 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
    • 残疾三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力吗?工亡配偶残疾三级,会有抚恤金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4
      工亡职工配偶3级残疾,属于中度残疾,并非一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年龄条件,可以向工亡职工生前单位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