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5:05 174 人看过

1、合同要约与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之间的差异:

1。不同的概念意味着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图。意向的不同要素。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

A.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是新要约。

B.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示接受,要约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不同的有效要约采用到达原则: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除非承诺可以根据交易惯例或要约通过行为作出,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在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撤回和撤销不同的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发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A.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取消制度;一旦承诺达成,它将生效,合同成立。取消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要约相关概念:撤回与撤销的异同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一般有两个区别。具体如下:1、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不同。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4、所
    2023-07-18
    168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合同违约概念是否一样
    合同解除与合同违约本系两个独立的概念,但是合同解除如若不当,也可能会与合同违约交织起来。在我们处理的原告张阅尽起诉被告**星光照相器材厂一案中,原告主张涉案租赁场所系被告强行收回,而被告辩称双方系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各执一词。原告主张被告强行收回租赁场所一事在公安机关有案可查(后经向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未有其欲证明事项的记载),而被告则提供了双方交接物品的清单(系承租人承租房屋后购置部分物品,因欲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场所中物品与承租人进行物品移交的手续),交接清单上有原告单位工作人员的签名。同时被告亦向本院提交了双方沟通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一些往来函件,以示在解除租赁合同前有一个双向沟通的过程。最后,我院结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优势证据规则,认定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无违约行为,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2023-04-29
    384人看过
  • 承诺与要约邀请
    1、要约的效力。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2、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与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要约邀请
    2023-07-11
    350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分别指的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即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大多以非特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要约的相对人。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就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向相对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否则不应视为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要约邀请。(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所谓内容确定,是指要约应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要约的目的在于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2023-06-29
    436人看过
  • 承诺迟延的概念及发生的情形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未迟发但是迟到的情形。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一、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延的区别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二、承诺迟延的情形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
    2023-06-09
    409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概念有哪些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
    2023-08-04
    283人看过
  •  合同自由的概念与特点
    合同自由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地协议;二是他们在合同订立和内容确定方面具有自由。其中包括: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7、选择裁判的自由。合同自由有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地协议,二是他们在合同订立和内容确定方面具有自由。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7;选择裁判的自由。 合 同 自 由 的 核 心 意 义 是 什 么 ?标题:合同自由的核心意义在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公民权利合同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它指的是在法律框架内,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具有完全的自由和权利。合同自由的核心意义在于它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
    2023-09-01
    418人看过
  • 员工聘用协议书与承包合同同的概念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2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工作任务:3.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3.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3.4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4劳动报酬: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人民币)/月(大写:),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5劳动纪律:5.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
    2023-06-26
    339人看过
  • 要约与承诺的主要工作内容不同
    要约和承诺之间的主要区别。不同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接受是表示接受要约的意思。意向表达的不同要素:a.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2)新要约是指实质性改变要约内容的承诺要约、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示接受,否则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效力不同。要约采取到达原则: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如果接受不需要通知,则可以根据交易惯例或要约通过行为作出接受,撤回和撤销不同的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接受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收到要约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时间就是条件。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没有撤销制
    2023-05-07
    270人看过
  • 要约是合同的一种承诺吗
    在一般情形下,对要约作出的承诺,且承诺生效时意味着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要约人。如果是代理人,必须取得本人的授权,还必须说明谁是被代理人。作
    2023-07-31
    358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概念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五)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十)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
    2023-03-13
    441人看过
  • 要约生效的概念
    一、要约生效的概念: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所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二、要约生效的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
    2023-06-15
    309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揽人要按约定完成一定工作。第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该成果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的,具有特定性。第三,承揽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第四,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1、买卖合同:双方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中国《民法典》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都属于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违反其中的一项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取回已经交付的租赁(房屋);因为租赁人只有在租赁关系届满或终止时才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在完成一定的工作
    2023-04-10
    93人看过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概念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
    2023-04-29
    10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与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21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
    • 承诺的概念是什么 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0
      承诺,也称“接受”或“收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 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6
      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是,除交易习惯或要约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需要及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 合同法下怎么区分承诺与要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4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
    • 承诺的概念是什么承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