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外省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10:12:35 204 人看过

江苏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主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到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

一、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如何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将不满18周岁人犯罪,作为普通累犯的消极条件。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不再构成累犯。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有以下观点:1、从《意见》设定这一量刑的出发点来分析,之所以要对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从重处罚,主要是基于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的缘故。2、在少年司法实践中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从总体上来讲,对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较为宽缓的刑事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一味从宽、盲目从宽,而要做到宽严有度、宽严有据。3、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但是,并不当然意味着对有前科劣迹的未成年被告人不能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江苏省社会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统一全省政策,完善基金收支管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按照国家部署稳妥做好征管职责移交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并同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由税务部门代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什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
    2023-06-23
    154人看过
  • 深入了解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法院应当认真对待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的效力有哪些量刑建议作为一种“建议”,对法院的量刑并无约束力,法院没有义务按检察院的建议量刑,但量刑建议仍具有以下效力:1.启动量刑程序法院的审判权作为一项被动的权力
    2023-07-02
    326人看过
  • 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有哪些
    对于其中的主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我们将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措施;若存在大量人群参与且规模庞大,甚至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情况之一,我们将对主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采取更为严重的惩罚,即判处他们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5
    108人看过
  • 江苏省高院受贿罪量刑有哪些
    一、江苏省高院受贿罪量刑有哪些受贿罪的相关判罚,依据的主要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遇到这类法律案件时,一般的审判标准是,根据犯罪者所涉及的犯罪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定罪量刑。一般来说,对于受贿罪,只要情节不太严重,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罚款;但是,如果犯罪情况较为严重,比如犯罪数额较大或者涉及其它更为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而如果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到其它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财产。在做出具体决定时,法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者涉案的金额大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悔恨态度等等诸多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2024-07-23
    301人看过
  • 监护人建议怎么写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监护人建议怎么写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感谢与建议。在书写的时候家长的措辞要准确而略谦恭,毕竟更多的时间里教师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时,内容希望能够更多的以孩子为中心,大家一起提出对教育孩子更为有效的方法,最关键的的一点就是如果师和家长有了矛盾,吃亏的一定是孩子。所以,问题也好,误会也好,矛盾也好,都是沟通不够才出现的困扰。二、监护人建议有哪些内容1、到新的环境能迅速适应;本学期英语提高很快,数学也有提高,语文有所退步,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够,书写有所改善,仍需改进。希望以后能认真学习,多锻炼身体,交上几个好朋友。2、孩子重礼貌,讲文明,乐于助人,尊老爱幼,旗为自己制定了每天学习,作息等计划,并能持之以恒的落实。在家很听话,学习认真,成绩较前有进步,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烦请尊敬的老师们日后多多寄语指教和帮助,不胜感激。3、本学期,老师和同学对你信任,使你有机会为班级服务并做了一
    2023-02-22
    213人看过
  •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有哪些具体的政策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
    2023-06-03
    118人看过
  • 死刑缓刑的具体有哪些内容
    死刑缓刑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除了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2、被决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3、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在二年期满后依法予以减刑等。死刑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死刑缓刑两年就是宣判的死刑不立即执行,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考验期两年,过了缓刑期两年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可以改成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具体减刑标准如下: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
    2023-07-31
    196人看过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具体有哪些?
    一、关于小区停车1、卖不掉的车位不能拒不出租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至于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由当事双方约定。如果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有购买需求的业主户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只能购买一个。据一位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对于有产权的可售车位,新条例并不禁止开发企业全部或大部分出售,只要符合双方约定。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小区车位卖不掉,而开发商仍然拒不出租,导致了资源的大量闲置。因此,新条例做出了全新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少于要求承租的业主户数时,同样应采取抽签等公平方式决定,每户限租一个。据了解,在条例修订最初的草案中,并没有针对此规定的罚则,但为
    2024-01-17
    470人看过
  • 江苏醉驾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江苏醉驾规定有哪些?1、认定醉驾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认定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3、惩治醉驾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汽车的,一般应当定罪处罚。对于醉酒程度较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的,可以从宽处罚。4、在农村人员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未超过醉酒标准20%,且未发生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仅造成自伤后果或者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5、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
    2023-03-20
    288人看过
  • 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
    各地区都有可能进行征地,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各地的征地工作都必须紧紧的依靠严格的征地补偿标准才容易开展,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浙江征地补偿提供了依据,也方便了工作的展开。但是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一、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浙江省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解读一、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浙江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浙江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市、县(市
    2024-01-07
    228人看过
  • 吉林省酒驾处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2023-05-02
    354人看过
  • 江苏省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江苏省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有哪些在我国江苏地区,对涉及开设赌场行为的量刑规范普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该条例指出,一般而言,此类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附带罚金惩罚;若情节恶劣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案件的具体状况对于最终审判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而法院亦会凭借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进行全面的判断与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江苏省开设赌场罪量刑怎么计算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载明的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进行实施。在此条款中详细
    2024-07-27
    103人看过
  • 江苏高温费2024年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人社厅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
    2024-01-27
    257人看过
  •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有哪些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醉酒
    2023-04-13
    14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江苏量刑建议(具体建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江苏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主
    • 江苏量刑建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9
      江苏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主
    • 江苏省高级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具体都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并列
    •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30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2、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3、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4、其它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见相关档案归档规定要求。
    • 江苏车祸有哪些具体的内容规定的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7
      车祸时,无论伤势多么轻微,即使看来毫发无伤,也一定要接受医师诊治。 车祸时若未接受医师仔细的诊治,可能引起令人意想不到的后遗症。到时不仅是受害者,在肇事者来说也可能带来金钱或精神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