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7号)规定,包工负责人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时,招用工人由企业负责,并签订劳动合同,被招用工人的工伤待遇应由企业负责。包工负责人是社会上的人员的,如果是经劳动部门批准具有用工权的,其招用工人的工伤待遇应由包工负责人承担;如果是未经批准非法用工的,首先应接受劳动监察机构的处罚,然后承担其招用工人工伤的待遇。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规定,对不按国家规定实行无效承包活动的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工人的工伤待遇应由该单位负责,包工负责人非法用工的,工人的工伤待遇应由包工负责人承担,如其确实无力承担,由发包方的单位承担。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1号)规定,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本人的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负责。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的约定,从其约定;若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承担自己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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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与工伤待遇争议的解决方法,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工伤待遇】遭遇工伤待遇争议的解决方法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我国境因工伤医疗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对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工伤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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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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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时应该由谁支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欠缴的除外。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欠缴后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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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按照什么处理办法,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章规定,因工伤保险发生争议,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