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主张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7:00:18 247 人看过

1、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至于该催告的合理期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催告期限为28天,属于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工程价款的标的大小掌握合理期限。一般来说,最长为两个月(60)天。

2、行使方式。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途径有两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3、行使期限。对于承包人的优先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对中途停建的工程[烂尾楼],如无法取得竣工日期的证据,可依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竣工日期。工程价款优先权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4、法定优先权的效力。法定优先权具有物权的效力,包括优先效力、追及力等。当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时,享有别除权,即要求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如果建设工程被转让,法定优先权不受影响。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具体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

再细化一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

此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指出,建设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建设工程价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赶工费,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一部分。

二、行使期限及条件

《民法典》施行以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从六个月延长到了十八个月,但十八个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法律规定,是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至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有约定按约定:包括合同无效、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合同有约定的,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应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下列顺序确定:工程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当事人起诉之日。

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形式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发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宜折价或拍卖;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亦视为合格情形,合格不仅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应符合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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