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串岗受伤属于工伤吗
在鉴定某个事件是否构成工伤时,我们必须审慎评估串岗主体行为的真实内容。
假设仅仅是无关紧要的聊天嬉闹或休闲娱乐,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工作成果,那么这种情况无疑无法被界定为工伤;,倘若员工在串岗过程中,实际在为其他岗位提供援助,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为是工伤。
即使员工并非在自己的岗位上受到损害,但是只要他们正在协助其他岗位工作者进行相关活动,那同样视作工作性质的一部分。
对于工伤认定的原因原则,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这一准则。
假设劳动者因为违反安全规定而引发事故,尽管其自身可能存在失误,用人单位仍须承担相应责任。
“串岗”这一概念只涉及了劳动者是否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与判定是否构成工伤没有必然联系。
即使劳动者因违法单位规章制度而导致伤害,用人单位依然可以按照违纪标准对其实施相应处罚,这绝不能成为否定工伤认定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超过一年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实际上,若员工伤势就医处理超过一年,便不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格。
该员工仍有权依照《人身损害赔偿条例》中的相关条文,向雇主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据法律明文规定,工伤鉴定应在受伤起计_年内进行。
赔偿范围涵盖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支持以及伤者所应受的残疾赔偿金等等。
任何赔偿的责任方都必须依法负责并赔偿这些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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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同事串岗受伤算工伤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2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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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我工作中受伤,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3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