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1:42:35 291 人看过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现有学校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什么是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即九年义务教育,是指我国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保障的国民基础教育。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每个适龄儿童都有义务入学,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其家长、监护人、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义务使其进入学校,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责任。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第一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学校,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二条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置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置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必要时可设置教学点,乡(镇)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并满足学生寄宿的需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河南省三孩生育保险标准?
    各地要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同一孩、二孩规定,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一、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广东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一般规定是产假休完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截止时间是所有产假期满后3个月,注意因为社保是分地区统筹的,所以不同的地区,规定也会不同。三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一胎一样均为六个月,只要当事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2.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即生育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有生育产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的费用。其中生育生产的费用包括有住院费、医疗费等等,计划生育的费用包括结扎、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各地都会按照当地标准要求,给予一定的报销补贴。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25%的标准进行补助,难产和多胞胎按年
    2023-06-22
    168人看过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求休学有什么标准
    义务教育段学生因身体状况想要休学的,应该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对该生进行核实,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休学证明书,然后到教育局教育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一、小学生跨省转学需要带什么手续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第二步,与现就读学校联系,出具转学证明。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
    2023-03-23
    374人看过
  • 成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手续办理指南
    (一)小学办理程序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3.公布入学登记名单4.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入学名单5.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二)初中入学初中入学按当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三)办理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四)办理单位各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五)备注每年登记时间为6月初,8月底前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023-05-10
    445人看过
  • 云南省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一、小学收费(一)城镇小学“一费制”收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67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6]61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云发改价格[2006]1043号“一费制”收费标准=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已实行免除杂费政策的地区和学校,只能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得收取课本费。1、杂费杂费=原定杂费+原定信息技术教育上机费(1)原定杂费(一至六年级)10-40元/生.学期具体标准由各州、市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2)原定信息技术教育上机费(三至六年级)15元/生.学期此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州、市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标准的前提下确定。2、课本费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
    2023-05-03
    458人看过
  • 湖南省教育厅转学规定
    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或原就读普通高中服务区域(招生区域);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符合转学条件,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办理转学手续。一、跨省异地转学需要什么手续?一、需要手续如下:(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二)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三)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当年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限制;(四)转入学校应在学
    2023-03-30
    463人看过
  • 海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海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4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阮崇武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海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发展本省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经费,是指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以及从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筹措义务教育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使用好义务教育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第四条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包括:(一)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1.教育事业费;2.教育基本建设投资;3.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用于义务教育的支出。(二)国务院规定开征的教育费附加。1.增值税、营业税、消费
    2023-06-07
    27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第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籍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4
      转学籍就读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转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
    •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3
      《义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 四川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义务教育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9
      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江苏省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