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出现“新三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14:43 301 人看过

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指出,以往辩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这老三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而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成为当前反应比较强烈的新三难。

在10月25日至26日于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的第八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百余名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围绕着司法制度变革下的刑事辩护主题各抒己见。论坛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和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举办。

职务犯罪会见依旧困难

2012年10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赞辉代理了一个案件,此时距离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在会见时,张赞辉对当事人说:2013年新刑诉法就实施了,我再会见你的时候,身后就没有警察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可是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当张赞辉到看守所要见当事人时,却发现当事人已经被转移至其他看守所。从2012年10月到2013年7月,几次会见当事人都没有见到。我的当事人去哪儿了?张赞辉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为什么说新的刑诉法之前我能见到,之后见不到呢?新的刑诉法规定,看守所的义务是应当安排律师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但我的当事人却在48小时之内,被转移到其他看守所。张赞辉说。

在论坛职务犯罪辩护环节中,先后发言的其他几位律师也都认为,过去的会见难问题仍然存在。

在侦查环节,都以刑诉法第三十七条三个情况或者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的四十五条中的受贿数额50万元为由,拒绝我们会见。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素梅说。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从事过10年检察工作的杨素梅律师在论坛上说,在她所代理的职务犯罪辩护中,所提出的会见申请基本都被检察院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为由予以拒绝。

法庭之上质证难

在刑事辩护中,除了会见难,还有个困扰律师工作的就是法庭之上的质证难。

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结合实证研究需要,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立调研组,于2013年年底赴河北省等地进行新刑诉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已于日前完成。

调研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指出,以往辩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这老三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而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成为当前反应比较强烈的新三难。

一方面是证人不愿意到庭,另一方面是司法机关怕耽误审案时间,怕麻烦,也不愿让证人到庭。樊崇义说。此外,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证人安全保障的配套制度,证人到庭还存在路费、住宿等问题。

对于新三难中的法庭上质证难,薛潮平体会很深。

以前我们总是聚焦证人能不能被传唤出庭,今天我们惊讶地发现很多证人可以出庭,或者是经过律师的努力坐着轮椅出庭,但是有的法官和检察官不让辩护人发问,这样的证人出庭有什么意义呢?薛潮平问道。

今天论坛提出的几个难题,我们回去之后会进行讨论。其实,在以往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只要涉及到人权保障、律师权益等相关的内容,我们都会征求律协的意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我们最高法所注重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黄应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期待改变观念与制度

针对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矿生认为,主要是在观念、制度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其中观念是最主要的问题。

办案机关和某些办案人员在办案的诉讼理念中有一些错误、守旧、落后、不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科学规律的观念,有些办案人员、办案机关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抱着歧视、漠视和排斥的状态,正是因为这些观念导致了很多错误的判决。杨矿生说。

但杨矿生同时表示,他看到了这种现象改变的可能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公报中指出,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具体措施,将来所有的法官检察官如果都是律师中间产生的话,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决,我认为就是理念的界定和措施配套跟上的结果。杨矿生说。

此外,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非常严重,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现在程序之中,程序中规定了我们的权利就是办案人员的义务,办案人员只有严格遵守了这些程序规定,律师的权利才能够得到实现,才能够得到保障。但是重实体、轻程序是多年的习惯,为了完成任务都想挣脱程序这个约束。杨矿生说。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这是一个救济制度,这个制度真正实施的话,律师权利更会得到保护。杨矿生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看到公报的杨矿生认为,只要保证制度的实施,律师权利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潮平认为,强化程序监督应当立法先行。

关于会见难的原因,我认为是立法中缺少程序制裁的理念,规则设计不到位。虽然法律有赋权,而且设置了制裁的机制,但是机制却失灵。比如会见难的问题,有关机关不让你会见,甚至不让会见的理由非常简单,却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薛潮平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刑事辩护最体现律师本质
    刑事辩护最体现律师本质、非法证据排除辩护最具对抗性--参加大成2012刑事论坛有感北京市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王福春亚当.斯密曾说我们把自己的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财富,并且有时还把自己的名誉和生命,托付给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虽然以非诉业务为重点,但我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最能体现律师的本质、也是律师执业初期奠定律师基本功最好时期,也最容易出名。我一直关注刑诉法修改,特别是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2年7月28日,应邀参加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在厦门维多利亚大酒店主办的大成2012刑事论坛研讨交流。本次论坛主题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律师辩护。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张相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与案例指导处处长吴光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著名刑法学者专家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厦门大学李兰英教授,国内部份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
    2023-04-25
    445人看过
  • 刑事辩护词中证据三性是
    刑事证据三性: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一、司法机关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根据这些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司法中都有收集有罪(罪重)和无罪(罪轻)两方面证据的义务,但这种收集证据的义务范围到底有多大?笔者认为,这种收集证据的义务仅限于案件事实的有关材料,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属于案件事实,因此司法精神
    2023-03-08
    81人看过
  • 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面临六大难题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实现审判公正、切实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但刑事辩护的现实很不乐观。据有关调查显示,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辩护率仅为30%左右●“两低”(刑事辩护率低、刑事辩护质量低)、“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是刑事辩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然而问题的背后是刑辩律师执业环境欠佳等更深刻的种种原因●新律师法就要实施,这是一个改善刑辩律师执业环境、提高刑事辩护质量的重要契机。值此,法制日报周末特别推出“聚焦中国刑辩律师”系列报道,并真诚欢迎关心这个问题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发表意见
    2023-04-24
    313人看过
  • 最新刑事辩护要点详解
    首先确定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比如抢劫罪,按照情节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有自首情节就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或2年有期徒刑,更有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保密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这是的律师应该通过多方收集信息,以补充信息的不对衬,但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侦查取证权的。待到律师可以看到案
    2023-05-01
    54人看过
  • 律师刑事辩护的现状及对策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在实际中,许多地方存在侦查人员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其本人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权利。虽然律师介人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但是并没有将律师辩护延伸到侦查阶段,在此阶段律师的作用仅限于从程序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对于实体问题的接触仅在于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或从犯罪嫌疑人口中了解有关情况,这阶段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因此,在最需要获得帮助的侦查阶段,律师能提供的帮助却很有限,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二、律师阅卷权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程序性文书。但对案件的实体辩护而言,仅有起诉意见书和有关鉴定材料具有实质性价
    2023-06-22
    241人看过
  • 当事人出现主动打架怎么辩护?
    当事人出现主动打架行为的辩护方式也是委托律师。律师的辩护是指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等。一、律师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被告人自主刑事辩护权受很多客观因素的限制:1、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知之甚少,对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能独立行使。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心态不利于为自己辩护。3、庭审制度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完成的诉讼任务。(二)非律师辩护人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的不利因素,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的行使辩护权:1、阅卷权受到一定限制2、一般基于其亲友或监护人的身份而参与诉讼,在刑事辩护权是容易感情用事或不敢大胆刑事辩护权。3、《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赋予非律师辩护人调查取证的权利。(三)在维护犯罪嫌疑
    2023-06-20
    406人看过
  • 法院如何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
    要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需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将值班律师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并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流程覆盖。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辩护人的职责是什么(一)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
    2023-03-02
    110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中死刑辩护的界限
    1.在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还不够充分。比如,立法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承担着如实供述的义务,没有沉默权;司法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许多程序上的权利还难以充分实现,比如调查取证、证人出庭作证,等等。这就形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的内容、范围、方式等各个方面极高且极迫切的要求。2.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由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而身陷囹圄者时有发生,1997年到1999年期间尤为严重,罪名多与证据有关。从而使刑事辩护成为律师行业最有风险的工作,许多律师闻之变色,望而却步。由此形成了这样一种现实矛盾: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迫切需要律师提供有质量的、有难度的、有实际意义的服务;另一方面,律师在提供这种服务,尽最大力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却面临触犯刑律的极大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律师自身工作的某些不规范现象,这里
    2023-06-11
    162人看过
  • 房改房管理出现新难题
    “邻居装修损坏我家”追踪昨天本版《邻居装修损坏我家该由哪个部门管》一文,报道了天河区华平街12号703房的罗先生家因楼上住房加装3个厕所造成屋内多处漏水而四处投诉,至今仍得不到解决甚至找不到管理部门。记者在后续采访中发现,如今相当部分房改房、陈旧住宅“脱离单位”成为私产后,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不够完善等原因而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物业公司收费难管理难到位对于居住在房改房里的居民来说,最好楼上楼下,左邻右舍都是好邻居,不要产生什么纠纷,即使产生纠纷也要好商量。否则,一旦产生争执,还真不知该找谁解决。然而,近年来,邻里之间因装修而产生的磕碰和投诉大幅上升。如最近本报接到的投诉称,楼下住户改变房屋结构,将睡房改为厨房,排出油烟使楼上住户连窗都不敢开。这种事情对原先的“公房”住户来说是很容易解决的,因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都是同一单位的人,找单位出面协商就行了;同样,这类问题发生在“商品房”住户之间,
    2023-06-10
    235人看过
  • 关于刑事辩护和司法公正实现
    [摘要]刑事辩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赋予并且加强被指控人在诉讼中反击控诉,捍卫自身权利或利益的辩护权,同时为被指控人辩护权实现辅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协助或保障义务。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呼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的核心内容是对指控人的个人权利加以保护,而对于国家权力加以制约。刑事辩护制度恰是被指控人诉论地位主体化的结果,是诉讼民主化的体现。由于社会情况的复杂多样性以及法律目的的多元性,司法主体一方面要严格适用法律;另一方面又要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持法律调查社会生活的灵活性。辩护权关于实体的主张一方面可以制约司法官员的权利行为;督促其严格适用法律;另一方面又可以为司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提供丰富的选择,从而在严格适用法律规则与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之间保持平衡,最终形成公正的司法裁决。关键词刑事辩护
    2023-06-11
    473人看过
  • 诸多难题需解决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在困难中前行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作者:日期:08-01-07□2007年北京市全市提供的法律援助突破了1万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了3474起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法律援助786起□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目前正面临着刑辩律师志愿者制度尚不完善、办案补贴标准低、当事人及家属不信任等难题法制网记者朱雨晨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鲍春明科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07年他们中心承办的102起刑事案件大部分涉及青少年。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这是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定情形之一,此外还包括,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2007年北京市全市提供的法律援助突破了1万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学法在接受法制日报专访时透露。2008年1月2日,该数据记者从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刑事辩护律师怎样提出缓刑建议
    一、研究被告人面临的刑罚情况被告人面临的刑罚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之条件一。适用缓刑的是轻罪案件,在刑罚种类和刑期上就体现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告人面对的刑罚高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则不存在适用缓刑的空间。这就意味着刑事辩护律师在提出缓刑建议之前,必须认真研究被告人将面临的刑种和刑期。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和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分析被告人将面临的刑罚情况。只有被告人面临的刑罚可能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提出缓刑建议。二、研究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是适用缓刑之条件二。缓刑采用的是社区矫正,适用于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犯罪人,犯罪情节则是判断被告人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重要依据,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审慎研究犯罪情节,比如是否预谋、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作案手段、犯罪对象、等等,只有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才可能适用缓刑。
    2023-06-01
    397人看过
  • 现行司法体制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多年来,刑事辩护面临诸多困难,处境尴尬,空间逼仄。究其根源,不惟在于立法之不完善,更在于司法体制之弊端。一国司法体制之格局,犹如建筑物之框架,决定了各诉讼主体的基本活动空间。刑事辩护所面临之“三难”、“五难”或“七难”,根源均可归结为司法体制不合理,进而导致我国刑事诉讼结构扭曲、变形,至今不合现代法治之要求。在此体制下,即使《律师法》有所突破,或者下一步《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但纸上法之进步,却始终缺乏司法体制的支撑和保障,往往变成毫无意义的宣言与口号。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条:党委领导,政法一体,审前程序行政化,控辩失衡,侦羁不分。这几点,对于刑事辩护,影响甚大。一、党委领导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政法工作,这一点无可置疑。但问题是,该如何领导,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党的领导,应当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而不能直接审批或干预具体案件处理。实践中,一些地方党、
    2023-04-25
    498人看过
  • 酌定量刑情节辩护词中可以出现吗?
    当然可以,首先,辩护应围绕以下几个点进行:1、对事实:如果事实成立,对事实无异议。反之则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辩解。2、是否未成年,如是未成年应当依照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的情节。5、被告人有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6、是否对伤者积极赔付。7、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辩护词当中是根据具体案件来进行判断适用法定还是酌定或都有的量刑情节。法律依据:《刑法》规定,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辩护词中不是可以既有法定量刑情节又有酌定量刑情节,而是应当既有法定量刑情节又有酌定量刑
    2023-06-20
    7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刑事辩护的作出方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
      1、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
    • 刑事辩护中国刑事辩护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
    • 出现了车祸福建刑事律师辩护收费标准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27
      出现了车祸,福建刑事律师辩护收费标准如下,一般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费都会在万元以上,主要还是要看当地律师协担储曹肥丨堵查瑟肠鸡会的规定附带民事这一块你和律师商量一下的话他会免费代理的,毕竟刑事代理缴费已经足够了
    • 刑事辩护上如何辩护犯人,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1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能否同时出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可以,但前提是数罪,这时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辩护词能同时出现。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针对数罪并罚问题,即一人犯数罪,可以针对其中一种做无罪辩护,对其礌俯辟谎转荷辨捅玻拉他的做罪轻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