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1:53:09 177 人看过

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一、网络小说可以做版权登记吗

1、按规定,以下作品可以做版权登记: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因此,网络小说是文字作品,属于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范围。

2、不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明确规定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排除在以上规定的作品之外的。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要知道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作者的发表权,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三)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四)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五)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一生及其死亡50年后。在作权期内,作品的作权受法律保护;作权期满后,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规定,公民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身和死亡后的50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公民之间的合作,截止于最后一位创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不再享受保护期。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受保护期。出版商享有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至首次出版后第十年12月31日。

三、著作权在网络上有哪些新变化

1、数字化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法律对于数字化作品的态度明确:视同传统作品,一样给予著作权保护。因为,数字化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对著作权法要求的著作权作品两大特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不构成任何改变。

在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以作品数字化=新著作权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部作品经过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形式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数字化作品,被告因此被法院判决败诉。

2、著作权在网络上的新权利

2001年最新修订的中国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即著作权人拥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软件)的权利。著作权法还规定,此项权利可由著作权人自由处分,既可许可他人使用,也可整体转让。

在王蒙等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又以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没有法律禁止为由进行抗辩,当时新著作权法尚未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尚未确立,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著作权法对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没有明确界定,但著作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网络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将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人尤其是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对此若不控制,互联网上的著作权则将形同虚设。因此对当时著作权法中第10条第5项关于以复制、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作了扩充式解释,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人的固有权利之一而判决原告胜诉。

修订后的中国著作权法认同了上述观点,新创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权利,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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