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41:41 139 人看过

按照债法之基本原理,债即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得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之法律关系。其中,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产生债之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方式,即称之为合同之债或合意之债。原则上,这种合意之债只在订约的双方当事人(系指债权人和债权都可以进行转让呢?对列入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转让是否存在某些特殊限制呢?本文在此主要就破产企业合同债权转让之法律限制问题做些法理性分析,希望能引起有关破产企业或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相关联的当事人的必要重视,以避免因破产企业债权转让存在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一、关于破产企业合同债权的特殊性分析

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债务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三)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破产企业债权转让是重整吗
    破产公司债权转让并不一定就是重整,也可能是管理人将债权变现的一种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2023-04-21
    184人看过
  • 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能否转让
    1、民法典对破产债权申报后能不能转让没有作出规定,而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只不过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实现上有较大风险,而且无法完全受偿,因而转让时会受到相应的影响。2、根据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通常是和人身绑定的,如工资或人身损害赔偿金。一、普通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哪些普通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1、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可以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以下的特点: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
    2023-03-09
    446人看过
  • 关于征地审批权限的法律分析
    关于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希望对农民朋友理解征地批准权限有所帮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2、什么类型的土地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特殊的耕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一般在基本农田集中地地方会设有的基本农田的保护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基本农田应当占省级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
    2023-06-08
    290人看过
  • 各国关于债权转让制度的立法
    目前,债权转让制度在各国立法中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德国民法典》在第四章作专章论述,条款从第398条到第413条;《意大利民法典》在第一章债的总论中第五节作专门论述,条款从第1260条至第1267条;《澳门民法典》在债权及债务之移转一章中以第571条至第582条的篇幅做出规定。此外,《日本民法典》第460条至473条、《荷兰民法典》第1065至1078条、《阿根廷民法典》第752至757条、《法国民法典》第1689条至1701条均对债权转让作了详尽规定。同时,各国均规定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应包括债权有效存在、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债权内容不得改变、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等。
    2023-04-23
    39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当事人双方条款该条款有两方面直接影响:第一: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即双方当事人是不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新《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除非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否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按照新《公司法》第71条执行,即:如果股权是内部转让,无需征得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的分析
    改制,企业,包括,方案,情况,股东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的分析企业进行改制时,首选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一、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简况,包括:(1)企业名称;(2)企业住所;(3)法定代表人;(4)经营范围;(5)注册资金;(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1、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2、可行性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三)企业重组方案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
    2023-06-09
    130人看过
  • 关于合资企业转让股权事项
    一、股权转让的前置审批及相关手续(一)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参考法规1)(二)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包括增加)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参考法规1)(三)股权转让款(无论是自有的还是购汇)以外汇汇出需经外汇局批准。二、股权转让后的登记及企业变更手续(一)企业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参考法规1)(二)外方投资者转让全部股权后,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由外商投资转为内资);(参考法规1)(三)税务登记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参考法规2)(四)如果实际经营期在10年以下,需补缴因“二免三减半”带来的
    2023-06-15
    183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法律法规分析
    依据限制条件:1. 股东在转让其股份时,需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2. 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4. 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依据限制条件:1.股东在转让其股份时,需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发 起 人 股 份 转 让 规 定根据素材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有一定规定。发起人应符合一定条件,且在境内居住的人数也有一定要求。住所包括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以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的法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023-09-16
    140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探析
    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一、p2p第三方债权转让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条件如下: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5.转让行为通知了债务人。二、债权转让通知是否可以撤销债权转让通知是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可以撤销,但必须符合条件,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发生在债权转让通知生效后,债权转让人丧失了债权人的地位,债权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债权
    2023-03-06
    325人看过
  • 企业股权转让的实际案例分析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众所周知,公司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是公司这一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但另一方面,为便于对公司的监管以及保护公司相关股东的利益,法律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也设定了许多限制。相对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人合性兼具资合性的特点,其股权的转让较只具资合性特点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要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尤其是外资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则更多,不仅其必须遵循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特别规定,在特别法无规定的情况下还必须遵循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目前,由于国内尚无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均散见于各个法律
    2023-07-07
    64人看过
  • 关于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
    我国正在抓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也正在形成。根据破产实践和破产理论提出的要求,新破产法的立意要高,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要更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因此,如何选择适宜的立法结构对破产法的实体内容和破产程序作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规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企业破产界限、企业破产要件、企业破产程序等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企业破产界限问题?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或破产条件,是指引起破产程序开始的特定法律事实,即债务人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认定其已处于破产境地的界线。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对企业破产界限分别表述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上述两法的规定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在破产原因上所采用的多元结构以及对“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抽象表述,却造成了法律操作上的
    2023-06-11
    69人看过
  •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
    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有特殊的限制,转让股权的,一般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一、股权转让合同成
    2023-02-25
    352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吗
    一、破产企业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吗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属于破产财产的。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二、破产程序适用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
    2023-06-06
    84人看过
  • 破产企业与破产改制:两者的差异及分析
    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1、内涵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2、性质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3、对员工的安置方案不同。企业破产改制会带来减员增效、职工身份变化等,由此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得到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选择继续工作。如果企业停业,员工也可以待岗。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4、债权债务的承担不同。企业破产改制后,企业法人主体仍存在,或者有其他法人主体承接,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原先的债权债务将由新的企业承受。企业破产后,法人主体将不再存在,债权债务视同处理完结,将不再承担。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员工该怎么安置
    2023-07-22
    36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 更多>

    #合同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
      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破产程序集中公平解决债务清偿的司法效果凸显,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近年大增,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也越来越多。那么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 关于企业破产债务分配比例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6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的限制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1、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有特殊的限制,转让股权的,一般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
    • 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5
      合同权利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点:债权属于法定允许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债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分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7
      债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因此其发生的纠纷也属于经济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1有效的合同存在;2可让与的债权;3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4通知债务人;5遵守一定程序。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以下情况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