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以盗窃罪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城市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不是区分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额较大的行为。《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该条例进一步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项规定为对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行政法上的指引。
由上述规定可知,行道树属于“其他林木”的范畴,可以成为盗伐林木犯罪的对象,因此,仅从行道树的角度,不能认定本案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这里讨论的行为是盗挖,而非盗伐,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实践中,针对树木的窃取行为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将栽于土地上的活体树木砍下后占为己有;二是将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或将已经采挖离地的活体树木直接窃为己有;三是将栽于土地上的活体树木挖出后占为己有,保持树木的活体性。第一种是典型的盗伐,除了盗伐自留地的零星树木,都属于盗伐林木罪调整的范围。第二种情形《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三种情形与前两者不同,系盗挖。盗伐与盗挖存在明显区别:一是行为方式不同。二是行为后果不同。伐后树木必然死亡,而挖的目的是移走栽种的树木。三是行为本质不同。伐的行为直接导致活立木的死亡,行为实施当场就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挖的行为虽然也可能由于采挖水平、后期环境、养护技术等因素最终导致树木死亡,造成与伐的行为类似的后果,但这种结果是非典型的,而且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机械制造、林木养护水平日益提升,这种结果会越来越少,所以伐和挖对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存在本质的区别。
盗挖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财产权利和环境资源
盗伐林木罪被列在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节,是鉴于活体树木对人类的特殊贡献,国家给予特别保护。盗伐行为造成的破坏不可逆转、无法恢复,所以其最终必然会破坏生态环境。而盗挖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有关城市绿化管理制度,但毕竟未终结树木生命,尚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无法挽救的后果,因其行为危害最主要体现在侵害了树木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日益重视,花木价格在绿化热潮中逐年攀升。活体树的价值不能再简单地以木材的体积数量来衡量,树木的珍贵程度和效用、绿化工程的特殊要求、树木的生熟等因素更多地被纳入考虑范围。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活体树木本身的经济价值,而不是作为木材所体现的价值,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人主观上追求的和行为最终实现的都是活体树木的经济价值,而非立木的经济价值,其行为危害主要体现在对树木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故,应当以盗窃罪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
挖坟盗墓行为如何定性?
231人看过
-
城市道路超速行为的惩罚制度
257人看过
-
道路两旁是否有树木生长?
313人看过
-
农村道路两旁种树是否违规?
51人看过
-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403人看过
-
私自挖树行为如何处置?
237人看过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等等。... 更多>
-
以出卖为目的持有毒品行为, 以出卖为目的, 持有毒品行为, 如何定性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4以出卖为目的持有毒品行为,仍按贩毒罪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
-
-
如何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11、需要在市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向所属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书面申请包括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期限;⑵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3)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红线图和施工图;(4)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组织方案;⑸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6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2、镇(区)
-
道路挖掘城市道路违法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相关材料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缴纳道路挖掘费后,方可挖掘。挖掘城市道路对交通安全构成影响的,还必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工程结束后,挖掘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标准回填,经市政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恢复路面。
-
破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物的行为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和悬挂广告牌等悬挂物;(二)焚烧垃圾、祭祀用品及其他物品;(三)堆放、倾倒、撒漏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强烈异味、粉尘飞扬的物品;(四)在路面上搅拌混凝土、水泥砂浆及其他拌合物;(五)擅自修筑或者封闭道路出入口或者在车行道和人行道间设置接坡;(六)其他侵占、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