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的费用如下:
1、案件受理费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因人身关系或者非财产关系提起的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财产案件受理费: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除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人民法院还应当在审理案件和处理其他事项时收取实际费用。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费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护住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有权起诉,法院应当受理,而不能裁定驳回起诉。但相对人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
(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而不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
(三)时效利益的抛弃
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告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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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民事诉讼的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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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起诉费用标准查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9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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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标准查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的数额要根据案件的不同进行确定。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所收取的诉讼费也不同。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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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查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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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函查询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q 2008-5-12 11:24 AM发表 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mo 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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