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0:50:39 380 人看过

一、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继承人共同推选,没有推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都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包括哪些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2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管理相关文章
  • 选择遗产保管人的方法是什么?
    继承开始后,遗产保管人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予以确定;没有遗产保管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应该怎么处理?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应该按下列方式处理:1、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2、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就遗产管理人的主观心态、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判定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
    2023-07-06
    388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时间及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
    当破产程序启动后,破产管理人何时开始存在呢?此即关系到其选任的时间。因破产程序立法例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选任时间。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程序开始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债务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也没有发生变化,其财产不受约束仍由其支配,而至法院破产宣告时,才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而在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至破产宣告前,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债务人不能再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是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由临时财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到正式破产宣告后,则由选任出的破产管`理人从临时财产管理人处接过管理权,对破产财产进行占有支配并予分配。上述两种立法例都使得破产管理人能及时接管破产财产,避免了破产人因一已之私或其他目的而非法处分
    2023-04-21
    451人看过
  • 遗产管理的界定是
    一、遗产管理的界定遗产管理的界定是指遗产管理是指继承开始至遗产被分割前对遗产的保管和清理。存有遗产的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由继承人指定。在下列情况下,遗产可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暂时的保管。遗产所在地无继承人或者有继承人而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代理人代为保管遗产;无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等对如何保管遗产意见不一致。管理遗产既是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又是其职责。任何人不应阻挠和干涉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管理。无论是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还是其他存有遗产的人或单位、基层组织保管遗产,都应认真负责地对遗产进行清理、登记和保管。二、遗产管理的内容是怎样的遗产管理的内容如下:1.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坏和损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依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
    2023-04-25
    125人看过
  • 保管人侵吞遗产遗产如何处理
    保管人侵吞遗产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遗产:1、自行协商。保管人侵吞遗产的行为发生后,遗产继承人可以与遗产保管人协商,要求其返还遗产。2、向人民法院起诉。继承人可以就保管人侵吞遗产的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管人依法返还侵吞的遗产,其遗产如果被挥霍的,依法要求其予以赔偿。一、遗产分割前把财产转移犯不犯法承担的责任有什么遗产分割前把财产转移是违法的,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法定继承没有开始,这时遗产仍然是被继承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这时应该以无权处分财产规则来处理,即,法定继承权人转移财产的,为效力待定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为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转移财产的继承人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二、继承权纠纷如何调解处理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
    2023-03-09
    427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是如何规定管理人
    一、企业破产法是如何规定管理人由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即以机构担任管理人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对于有些规模较小、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简单的企业,也可以考虑由法院通过有关机构指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担任管理人。因此,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同时,鉴于管理人工作的重要性,企业破产法还对管理人的消极资格进行了规定,以下四类人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3、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4、具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管理人的任命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其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就要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被指定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
    2023-06-06
    72人看过
  • 关于破产管理人选任主体的问题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具体要求: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所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是具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情形的认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哪些人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四)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五)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二、如何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
    2023-04-01
    418人看过
  • 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
    一、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一)《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但在债权人会议成立之后,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决定权由债权人会议行使。在破产程序中,我们一直认为法院应当充当中立、公正的一种角色,不应过度地干预私法领域内的事务。(二)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二、破产
    2023-03-27
    116人看过
  • 前期物业管理的选任和费用如何?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2023-04-22
    325人看过
  • 遗产管理人职责的法律规定详解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
    2023-07-06
    337人看过
  • 如何解决有争议的遗产管理人确定问题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造成遗产损失的需要赔偿吗继承开始的,应当依法确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有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失的,才需要赔偿;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不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
    2023-07-06
    437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制度
    一、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制度宣告破产后,债务人变为破产人,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均受到严格限制。破产人对其财产不再享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破产人的财产由此变成破产财团。对破产财团的管理、清算、公平分配给每个债权人,是进行破产程序的基本目的。债权人会议作为具有议事机构的临时性组织,不宜也无法对破产财团进行具体管理、清算行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破产财团进行具体管理、清算行为更不合适。[①]为使破产程序能公正、有效的进行,各国破产法都规定破产清算事务应由一独立于法院、破产人以及债权人的组织——破产管理人来承担。破产管理人是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根据法院的指定而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②]这一机构在大陆法系称为“破产财产管理人”或“破产管财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称为“受托人”或“破产受托人”,我国新破产法称为“管理人”。尽管各国、地区立法称谓上各
    2023-04-24
    139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有什么要求
    破产管理人的是由法院指定,不属于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的情况即可。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
    2023-06-14
    227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管理规定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管理规定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以下机构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二)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
    2023-06-21
    343人看过
  • 再论破产管理人的代表和选任问题
    苗壮破产管理人选任权是对破产事务的剩余控制权。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是破产财产的剩余索取者。从效率的角度来说,破产管理人应当由债权人选任。根据企业的合同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由于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和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正的交易成本,企业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所谓不完全合同,就是事先没有详尽地描述未来有可能出现的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明确地规定在各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就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所谓剩余索取权,就是对事先没有明确规定的财产的最终的索取权;所谓剩余控制权,就是对事先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务的最终的决策权。当事先没有预测到的情况出现时,当事人至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澄清合同的模棱两可之处,填补合同的空白:由各方当事人重新谈判,也就是将上述权利配置给各方当事人;由一方当事人做出决定,也就是将其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第一种方式属于市场,其中的各方当事人
    2023-04-24
    8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管理即管理人需要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及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的额详细请款,同时,遗产管理人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存遗产,并对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处理。... 更多>

    #遗产管理
    相关咨询
    •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有哪些,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三种立法例: 1、由法院选任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这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也是采用这一方式)。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
    • 应该如何推选遗产管理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1
      推选遗产管理人的,应当由继承人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程序为哪些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7
      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 破产管理人的任选范围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30
      破产管理人的任选范围是清算组或者是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当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法律规定的遗产管理人是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6
      1、在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可由继承人推选,如果继承人不推选,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2、如果是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财产的,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