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利润驱使其铤而走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01:19 403 人看过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包工头行贿现象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一大诱因。更为重要的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日益突出的贿赂犯罪,使得行贿人为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得不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对工程的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不仅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更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所以,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刻不容缓。针对包工头行贿现象的特点,笔者拟从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角度对这一现象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包工头行贿现象多发的原因

笔者通过对以往发生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将建筑行业包工头行贿现象多发的原因概括如下:

法制观念淡薄是包工头行贿的思想根源。很多包工头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认为金钱是万能的,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把追逐私利当成满足某种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需要的手段。有些包工头认为送钱给一些单位负责人是一种行规,承包了工程,就必须给这些单位负责人一些好处。

建筑工程的高额利润是驱使包工头铤而走险的动力。由于建筑业投入资金巨大,有着广阔的利润空间,大量的工程队竞相参与,竞争相当激烈。因此,在高额的回报面前,一些包工头为了承接工程,不惜铤而走险大肆进行行贿,专用糖弹攻击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意志薄弱者。

权力过分集中及权力运行中的蜕变,为包工头行贿创造了条件。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使一个单位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身上,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一把手手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个别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影响干预工程建设,他们通过打电话、批条子的方式,帮助包工头承揽工程、获取利益,并收取包工头的贿赂。

立法宽松,执法不严,为包工头行贿开辟了空间。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与盗窃、诈骗等一般财产性犯罪相比,行贿罪立法过于宽松,对行贿犯罪分子的处罚体现不出法律的威慑力。如刑法规定如果行贿人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同时,在执法实践中往往对行贿人依法从宽处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行贿人的惩处,难以遏制不法包工头大肆行贿的势头。

预防包工头行贿的主要对策

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的特点和发生原因,为打击和预防这一领域的职务犯罪,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范权力变质和滥用。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是引发行受贿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对领导干部要加强监督,防止一把手随意决策、个人说了算。对此,一方面,要改变那种在人、财、物上一支笔、一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将权力分解成由若干人、若干部门或若干层次共同掌管与行使;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权力行为责任制,规定权力的运行范围,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防止权力的蜕变和滥用。

规范工程建设制度,铲除发生腐败的可能因素。建设部门应切实加强投资工程的建设程序和资金管理。从工程项目的确定、工程方案的编制、工程手续的办理,到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发包,都要规范制度。一是评估制度。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评估一定要准确合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合理降低工程的利润空间,让包工头觉得如果通过行贿方式中标会得不偿失,从而减少行贿现象的产生。二是监察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者、监理和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防止包工头在工程建设中变更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三是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对工程承发包、大宗材料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投标,杜绝私下交易,实行阳光下操作,加强监督,从制度上铲除发生腐败的可能因素,不给行贿的包工头留下空间和缝隙。

建立和完善包工头诚信档案及行贿黑名单制度,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检察机关应帮助建设部门建立和完善包工头诚信档案制度,对包工头在工程建设中的守法经营情况记录在案,提高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廉政方面问题的包工头的信誉度,并把信誉度作为招标的参考,促使一些包工头不得不考虑行贿的后果。

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同时注意保护包工头的合法权益。在建筑领域,检察机关必须两手抓,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原材料采购、工程款发放等机会受贿的同时,也要突出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当竞标或者提高工程造价的包工头,坚决清除建筑市场内行贿受贿的犯罪分子。另外,在重拳打击不法包工头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应注意保护和维护包工头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拦截工程款,利用职权向包工头索贿的主管人员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对包工头、有关部门一把手及招投标从业人员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和其他有效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群防群治,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在建设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如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警示谈话、组织诚信签名、讲法制课、参观监狱看守所等,增强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廉政意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中行贿、受贿腐败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0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公司税后利润怎么使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必须先提起法定公积金再作分配,具体规定如下:1.提起法定公积金。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利润分配。由于公司形式不同,其分配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2023-03-05
    249人看过
  • 追求“理性利润”提高收费率
    目前,全国不少住宅区物业管理费收取率都不理想。据互联网上消息,北京市收费率一般仅为50~60%,最低的只有30%左右,能达到90%以上的屈指可数。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费收取率平均不足70%。广州约有20%的业主拒交管理费。武汉市3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中,运行较好的,其管理费也只能收到80%,差的只有20%。收费难,已成为当前物业管理行业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但笔者所在公司管理面积达200万平方米,3万多住户,8万多居民,物业管理收费率连续7年达100%,其中的奥秘之一就是对利润的合理定位,即追求“理性利润”。许多物业管理企业处在两难境地:公益服务没有政府补贴,高价服务没有业主支持。作为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笔者所在公司深刻认识到:如果没有社区这块平台,就难以进行市场化服务,而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主动参与,社区建设就会失去载体,为此,确定把“理性利润”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所谓理性利润是指一个企
    2023-04-22
    489人看过
  • 行使最高额抵押包括利息吗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包括利息,利息部分为利息债权。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什么是利息债权: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以本金额与使用期间作为比率。根据一定的利率而支付的金钱及其它代替物。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如土地费.租金是不一样的。返还本金及股票的红利不是利息。关于滞纳金利息。也可称为利息。但实质上是损害赔偿。利息根据消费借贷.消费寄托的契约而发生(约定利息)。也有法律上当然性的情况(法定利息)。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没有约定利率时。则根据法定的利率。利息债
    2023-02-27
    81人看过
  • 行使最高额抵押包括利息吗?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包括利息,利息部分为利息债权。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什么是利息债权: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以本金额与使用期间作为比率。根据一定的利率而支付的金钱及其它代替物。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如土地费.租金是不一样的。返还本金及股票的红利不是利息。关于滞纳金利息。也可称为利息。但实质上是损害赔偿。利息根据消费借贷.消费寄托的契约而发生(约定利息)。也有法律上当然性的情况(法定利息)。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没有约定利率时。则根据法定的利率。利息债
    2023-02-28
    156人看过
  • 息税前利润总额计算公式
    息税前利润通俗地说就是不扣除利息也不扣除所得税的利润,也就是在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在交所得税前的利润,也可以称为息前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顾名思义,是指支付利息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息税前利润=边际贡献-固定经营成本=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一、可供分配利润怎么计算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是:可分配利润=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的余额+本年度净利润-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二、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
    2023-03-19
    414人看过
  • 出卖方受利益驱使中途违约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较多,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最终完成过户需要一段时间。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较快,在此期间出卖方中途违约即使需双倍返还定金,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后仍会获得更多的收益。近年来,买受方诉至法院,要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案件有所增多。一、民法典房屋买卖中出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房屋买卖中出卖方不配合过户的,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二、二手房房东私自搬家具违约规定是什么二手房房东私自搬家具违约规定是需要对此承担起违约责任,比如说按照合同当初的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支付,具体的违约的责任是按情形如下所述。(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
    2023-03-13
    44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利润表中的本年利润累计额为0.5,而而实际发生的利润是否要缴税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
    • 一男子为凑彩礼钱铤而走险未遂如何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江苏一男子为凑彩礼钱铤而走险据中国新闻网讯,记者从江苏省XX获悉,近日一名当地男子在工厂盗窃时被当场抓获。警方了解到,男子A最近与女友商量结婚,却被6万元彩礼钱难倒。A急中生“智”,对一家路过的工厂下手,结果啥也没偷到就被抓住了。嫌疑人A供称,自己没有正式职业,目前正在筹备结婚。可是女友提出A必须提供6万元彩礼,才会同意这门亲事。没有职业的A一下犯起了难,他的手上只有2万多元积蓄,而另外近4万
    • 税前利润额与净利润额的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税前利润就是利润总额,净利润时扣除企业所得税以后的差额,他们的数量关系就是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 以高额利润引诱投资算诈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4
      不属于诈骗的。诈骗罪的构成: (一)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二)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三)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
    • 以高额利润引诱投资算诈骗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4
      不属于诈骗的。诈骗罪的构成: (一)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二)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三)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