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
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
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
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为例。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是:
1、做好准备工作
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承包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处理国土“二调”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进行权属调查
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和基础工作底图,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
3、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标注地块编码、面积,形成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及公示
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本)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权属确认登记。
6、填写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依照登记簿内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
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土地使用年限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会促进土地的流转,土地逐步流入、聚集到种植大户、种植能手的手中就会培育出一批家庭农场,这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同时也会催生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经营。权属关系的稳定,财产权利保护的完善,土地流转中契约交易行为的规范,降低了流转各方的风险,减少了流转过程中的模糊环节,增强了流转的稳定性,流转的周期也会更长一些,规模会更大一些,参与流转的覆盖面也会更广一些。
-
农村土地确权中对流转的土地怎么确权登记
45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村土地流转吗?
28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
35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后土地确权在谁的名下
17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能否在非农村地区确权?
205人看过
-
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
120人看过
行政管辖权是指法院或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和行使行政权力时,对不同级别、地域和种类的行政案件进行分工和管辖的权力。 行政管辖权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管辖混乱、重复处理或推诿扯皮的情况... 更多>
-
农村土地确权中对流转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一是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
-
农村土地确权死人怎么办农村土地确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
农村土地流转后土地确权在谁的名下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31土地流转确权证归属问题,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等方面:块权属方面1、代耕代种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农户承担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享受相应的农业生产收入,同时自己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一种是承包农户将生产权、收益权进行转移,不承担农业生产成本,也不享受农业生产收入,即不拥有经营权,只是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权利——承包权,因此也保留了承包权附带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农业税费或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2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土地流转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自然包括宅基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时有相应的保障,虽说现在宅基地还不允许买卖,但随着政策的发展,这一点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