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
(一)坚持“鉴定人专业判断的原则”
法官是代表法而有权威,鉴定人则是具备专门知识而有权威。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应深刻领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精神,以鉴定人高度责任感,坚持以医学的技术手段而非法律的推定原则作为医疗过失鉴定的主要技术支撑,做出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使得医疗纠纷鉴定意见经得起法庭质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之王。同时要摆正医疗过失司法鉴定行为独特的法律地位,严格以司法鉴定人自身的专业权限规范自己,避免越权行事,诸如涉及案件定性等问题,无需鉴定人节外生枝。
(二)坚持以“医师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的原则
1、涉及司法鉴定的医师注意义务
医疗过失的司法鉴定,在评判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时的法定客观标准是什么呢?答案是:目前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一个业内统一的文件规定。那么对于医疗纠纷如此复杂的技术问题,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出具分析意见书,可能会更多地受到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取向的影响,甚至不排除故意出具有失偏颇之意见,从而导致鉴定结果千差万别,出现不正确、不客观的现象。既然没有统一法定的评判标准,鉴定人理应遵循国内该行业及相关学界普遍推行、认同的的经验和理论。当前,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针对一些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法定注意义务的要求,相当多的行业内部也有自己的行为规则要求。因此产生了过失推定规则,即行为人的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定注意义务以及行业内部行为规则的要求,就被认为是具有过失的。因此,一般来讲,医方是否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是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客观标准。
2、注意义务分类
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两类。一般注意义务,也称善意注意义务或保护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的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的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医务人员对于患者具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并且对于患者所发生的疾病以及疾病、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也即高度危险注意的义务。具体包括是否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转医义务”等。
(三)坚持以“审查诊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的原则
1、硬标准
通常我们把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审判机关等出台的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及教科书、权威医学文献报道的成熟的理论作为首要的、原则性的标准,我们把它看作是硬性标准。
2、软标准
审查医疗机构“是否达到与其资质相应的医疗水准”,审查案件相关医师诊疗行为与其资质是否相适应。当然,不能用专科医院医师的水平来要求普通医院的医师,也不能用高级别医院的医疗水平来要求低级别的医师。
审查“诊疗行为与医院等级是否相适应”。此时,注意不能用专科医院的水平来要求普通医院,也不能用高级别医院的医疗水平来要求低级别的医院。
(四)坚持“医疗紧急处置的宽泛原则”
医疗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时间和机会都非常紧迫的情况下,不允许医师做更多的思考和犹豫的状况,这时候做出的医疗行为在医疗常规和合理性等方面应该适当放宽指针。也即法律上所讲的紧急避险原则,就是以牺牲较小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更大的利益。
(五)坚持“并发症的三元处理原则”
1、有过失处理
医师在诊疗之前必须对某些可能发生的损害相应的有所认识,并且能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防止此损害的后果的发生。应当预见的并发症而没有预见,未尽告知义务的,或者已预见的并发症而未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的则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2、可能过失处理
疾病的并发症具有相对可避免性(国外有学者甚至将并发症归入“可防范的医疗风险”)。随着现代医疗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更新,有些在过去看来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如今出现的机率显著下降,而并发症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医师自身技术水平的限制或责任心较差等因素造成,则可能被判定为医疗过失。这种情况下,并发症不是必然的免责事由。当然,并发症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一旦认定为并发症,不宜评定完全责任。
3、免责处理
经医方举证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并发症,也就是说,该类疾病在同行业、同等资质机构内、技术水平相当的医师处置该类疾病,基本均会有如此并发症发生,尽管医方对并发症的发生已充分预见、并对并发症的防范采取了及时、妥当的救治的情况下,仍发生的不良后果,可成为免责情形。
(六)医疗意外的归责与免责原则
1、免责原则
在判断医疗意外是否属于免责事由时,应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医院人员是否充分履行预见危险发生的义务。包括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服务行为之前,是否对求医者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相应的检查,特别是对求医者既往有无过敏史的了解以及特殊疾病状况进行全面询问、了解和记载。
2、规责原则
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学诊疗常规要求。如果患者或求医者的病情根本没有必要施行手术、麻醉、输液治疗等,而医疗服务提供者由于个人的目的以及误诊误治的因素实施治疗行为导致医疗意外,那么,这种医疗意外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属于免责对象。
总之,在医疗过失的司法鉴定中,应以《民法典》的规定为纲,除了遵循“紧急避险原则”、“过失归责原则”(有过失赔偿)以外,还可适当参照“遵循先例原则”、以及“证据占优势原则”、“息诉原则”等精神,更利于案件合法、合理、合情的审理。
3、因果关系分析的原则
广义的医疗过失鉴定一般也可包括因果关系分析。此时应注重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推理,即依据医学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做出专业性分析。
在因果关系鉴定实践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医疗损害后果的“多因一果”、“一因多果”及“多因多果”的情况。在多因一果的案件鉴定过程中,法医往往无法亦没有必要穷尽或排斥其他一切可能导致出现不良后果的诸多原因,而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占优势原则(优势证据原则)”进行鉴定。注明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有较多证据证明此过失可导致出现目前诉争的不良后果,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较大即可。
-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鉴定的原则
67人看过
-
如何遵守医疗纠纷举证原则
266人看过
-
医疗纠纷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156人看过
-
芜湖:司法鉴定还原医疗纠纷真相
285人看过
-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原则
325人看过
-
原则上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352人看过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
医疗纠纷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5对于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我国有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所谓公开是指程序公开、证据内容公开、适用法律公开等。所谓公平是指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地位平等;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的权利、义务统一。所谓公正是指程序上公正、实体上公正。所谓及时是指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争议要及时,《条例
-
医疗纠纷需要原告到法院做医疗鉴定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鉴定是你打官司的前提,鉴定后,才能知道医疗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鉴定需要由当事人提出,法院不会主动要求鉴定的,但可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医疗鉴定的前提是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因此,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应当组织双方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然后再根据双方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在实践中,很多法官嫌麻烦,医疗纠纷案件一到法院,就要求当事人提交鉴定申请。由于质证是关键的一步,建议患者一方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
-
医疗纠纷不做鉴定医疗纠纷能立案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7医疗纠纷官司给患者留下的印象“十案九输”,事实证明也的确如此。究其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主要针对医疗行为过错、过失或缺陷,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及相关伤残程度、后期治疗、护理程度等进行鉴定。因该鉴定涉及医疗领域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要求,鉴定人需具有一定临床医学背景,同时也需法医损伤学及损伤与疾病相关性的知识。随着医疗服务规范化要求地提高,患者法律意识
-
怎么鉴定医疗纠纷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7医疗纠纷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鉴定: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
-
进行医疗鉴定有哪些原则? ?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9医疗鉴定 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根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因此,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这是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在鉴定取证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及有关方面提供的证实材料,并从中找出疑问,抓住重点,将环境因素、人员因素、技术因素及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