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1:55:15 80 人看过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发布文号:冀劳社办字[2007]3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全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字〔2006〕100号)精神,省厅组织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这次教学管理质量评估采取学校自查、各市联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各参评学校认真准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精心组织实施、省厅认真复查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评估工作。全省纳入评估范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共1157所,经省、市两级检查评估最后经省厅核定,认定合格学校941所,占评估总数81.3%;限期整改学校121所,占评估总数10.5%;不合格并撤消学校95所,占评估总数8.2%。同时确定新华教育集团石家庄新华电脑学校等78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获得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优秀单位称号(名单见附件),在全省通报表扬,并在河北劳动保障网上公告。

二、主要成效。1、掌握了民办学校基本现状,摸清了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底数。从评估总体情况看,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运行良好,绝大多数学校教学条件能够达到评估标准要求,他们在培训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诚信品牌带动,经验交流,加强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2、整顿了办学秩序,规范了办学市场。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发现和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思想和行为。对存在一定问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达不到办学条件、问题严重的学校依法取消了办学资格。从而整顿了办学秩序,规范了办学市场,对全省民办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3、增强了管理意识,加大了管理力度。各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民办职业教育,将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做大做强。同时,以教学质量评估为重要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4、促进了教学管理,规范了教学手段。通过教学质量评估,使学校进一步认识到了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绝大部分学校已经按照《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建章立制,完善各项措施,健全教学档案,聘请教学专家进行管理,使教学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5、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教学质量。通过教学质量评估,督促多数学校不同程度地改善了学校原有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更新、补充了部分教学和实习设备设施,满足了教学需要,提高了教学质量。

三、改进意见。通过这次教学质量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二是《纲要》贯彻执行有差距,部分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有待提高。资金投入不足,教学设备条件相对落后;四是部分学校教师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达标。对此,需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1、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其走诚信办学、规范发展的道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意识,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其在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服务就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2、将教学评估工作制度化,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纲要》和《细则》要求,通过定期检查、文件审批、组织培训、开展活动等形式,实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办学条件,更新教学设施,进行特色办学,形成自己的办学管理模式,创建品牌专业,争做诚信办学先进单位。4、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多方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与从教专业相适应的学历深造与进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校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业务提高班,适时开展校际间的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获得省级优秀的单位要大力宣传表彰,对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尽快加以规范或完善,使其早日达到办学标准。整改期满,由各市自行组织复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厅备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职)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03]28号)要求,我省企业退休(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正逐步移交街道和社区或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为规范企业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财务开支范围,现就有关服务经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次退休(职)人员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冀办发[2003]28号文件和当地政府文件的要求,切实解决好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场地和经费问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企业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各级财政要将企业退休(职)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退休(职)人
    2023-06-09
    44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汇报,对全省建立劳动就业服务局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必须于6月底之前将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建立起“六到位”的劳动保障事务站,确保7月底前全面运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机构建设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要求,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劳动保障部门目前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机构、名称、职能、规格”的原则建立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并配备专职
    2023-06-10
    166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通用管理能力项目培训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通用管理能力项目培训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3]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省通用管理能力项目培训认证试点工作由省厅职业培训处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组织并进行督导,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二、各市职业培训科(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可以承担此项工作在本地区的宣传发动、试点选择及组织管理和督导等工作。各市是否承担此项工作,务于6月20日前书面报省鉴定中心。三、欲申请培训和认证试点的单位,应通过所在市职业培训科(处)、鉴定中心审核后向省鉴定中心报送申请表,并接受省厅的专业资质审核,获省厅批准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后,再与项目技术支持单位签署有关协议。所在市鉴定中心未承担此项工作的,亦可直接向省鉴定中心申请。中、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鉴定中心申
    2023-06-09
    287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布文号:冀劳社[2003]67号冀劳社[2003]6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系统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我们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标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对不符合《标准》或没有按照《标准》建设的,要抓紧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三年六月六日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为了规范和完善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
    2023-04-22
    13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冀字〔2001〕46号)中“抓紧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证书”要求,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求职者负担”的原则,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率,现就我省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就业证》的适用范围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省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证》。二、领取《就业证》的程序(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等必备证件
    2023-06-09
    428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垦系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唐山、沧州、张家口、承德、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将省农垦系统9户农牧场划转所在市管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省属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3]15号)提出:“在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期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现行‘三三制’办法,省财政负担部分,仍按现行办法和渠道拨付。”目前虽然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但鉴于管理体制转换需要过程,为了切实保障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负担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2004年12月以前,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仍按原渠道拨付。从2005年1月开始,省不再直接负担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请你们统筹考虑所属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需求,认真做好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2023-06-10
    84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冀政[2004]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我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年金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企业自愿实施的养老保障行为,是企业全面薪酬福利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改善企业内部分配结构,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可以积累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发展企业年金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年金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发展企业年金营造良好社会氛
    2023-06-10
    259人看过
  •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发布部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陕劳社发[2002]4号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陕劳社发[2001]287号)的规定,现就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范围:(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二)经认定已纳入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卡》为准)。(三)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原已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中心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的中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生活费期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
    2023-05-05
    91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加强跨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华北石油管理局、华北油田公司、石家庄铁路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局、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中国华北冶金建设公司、中国煤炭总公司建筑安装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近年来,我省跨省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对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依法保护企业和职工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我省跨省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劳动关系为突出特点的劳动争议有所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上访和集体劳动争议等问题,为做好跨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由于跨省企业点多、线长、高度分散的特点,企业中劳动关系逐渐呈多样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也有所上升。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
    2023-04-22
    369人看过
  •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河北省军区后勤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军队停办
    各驻冀军队、武警部队,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军队停办福利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后联字第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军队停办福利性企业(含执行机关事业工资制度的单位,下同)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征得企业开办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二、军队福利性企业出售、转让、兼并、转制和撤销后,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1、停办企业在债务清偿中,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列入第一清偿顺序。2、军队福利性企业在停办前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已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但欠缴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齐。尚未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要按规定参加,并补缴养老、失
    2023-06-09
    309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厅各类评比活动,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省直部门各类评比活动的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厅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活动是克服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是提速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的需要。因此,必须下决心清理和规范好各类评比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无实际意义的各类评比活动要坚决清理,对确有必要开展的要严格规范,对可以合并的要坚决予以合并,尽量减少各类评比活动的批次,真正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清理规范各类评比活动应遵循和把握的原则(一)凡属法律法规明确,中央、
    2023-06-09
    38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六、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补发和年检工作;七、负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
    2023-06-09
    387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强劳动分配率或人事费用率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现就建立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通知如下:一、人工成本及构成1、人工成本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2、人工成本的构成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等。二、人工成本的指标体系1、人均人工成本;2、劳动分配率;3、人事费用率;4、人工成本利润率;5、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三、人工成本列支项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入成本。2、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及职工住房费用等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入成本。四、人工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1、
    2023-06-09
    135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健全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发布文号:冀劳社[2001]64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健全完善集体合同保证机制,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集体合同工作发展较快,对于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企业也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协商不能经常化,集体合同不能兑现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不能根据企业的变化,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这些问题不及时纠正势必影响集体合同制度应有的作用,也不利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因此,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克服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是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
    2023-04-22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什么资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7
      一、举办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和开办条件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社会组织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适合用作
    • 学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学校承担安全教育责任和培训的培训基金?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8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如果学校属于教育、管理、保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
    • 报个培训学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如果因为个人特殊原因无法学习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退还学费。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
    •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师资力量均衡化。主城区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两年;其他区县(自治县)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对边远的农村学校支教两年。对到农村支教的校长、教师,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