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冀劳社办字[2007]3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全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字〔2006〕100号)精神,省厅组织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这次教学管理质量评估采取学校自查、各市联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各参评学校认真准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精心组织实施、省厅认真复查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评估工作。全省纳入评估范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共1157所,经省、市两级检查评估最后经省厅核定,认定合格学校941所,占评估总数81.3%;限期整改学校121所,占评估总数10.5%;不合格并撤消学校95所,占评估总数8.2%。同时确定新华教育集团石家庄新华电脑学校等78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获得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优秀单位称号(名单见附件),在全省通报表扬,并在河北劳动保障网上公告。
二、主要成效。1、掌握了民办学校基本现状,摸清了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底数。从评估总体情况看,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运行良好,绝大多数学校教学条件能够达到评估标准要求,他们在培训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诚信品牌带动,经验交流,加强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2、整顿了办学秩序,规范了办学市场。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发现和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思想和行为。对存在一定问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达不到办学条件、问题严重的学校依法取消了办学资格。从而整顿了办学秩序,规范了办学市场,对全省民办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3、增强了管理意识,加大了管理力度。各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民办职业教育,将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做大做强。同时,以教学质量评估为重要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4、促进了教学管理,规范了教学手段。通过教学质量评估,使学校进一步认识到了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绝大部分学校已经按照《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建章立制,完善各项措施,健全教学档案,聘请教学专家进行管理,使教学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5、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教学质量。通过教学质量评估,督促多数学校不同程度地改善了学校原有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更新、补充了部分教学和实习设备设施,满足了教学需要,提高了教学质量。
三、改进意见。通过这次教学质量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二是《纲要》贯彻执行有差距,部分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有待提高。资金投入不足,教学设备条件相对落后;四是部分学校教师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达标。对此,需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1、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其走诚信办学、规范发展的道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意识,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其在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服务就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2、将教学评估工作制度化,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纲要》和《细则》要求,通过定期检查、文件审批、组织培训、开展活动等形式,实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办学条件,更新教学设施,进行特色办学,形成自己的办学管理模式,创建品牌专业,争做诚信办学先进单位。4、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多方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与从教专业相适应的学历深造与进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校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业务提高班,适时开展校际间的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获得省级优秀的单位要大力宣传表彰,对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尽快加以规范或完善,使其早日达到办学标准。整改期满,由各市自行组织复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厅备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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