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租赁合同纠纷属于租赁合同纠纷这一大类,一般就租赁期限,租赁方式、非法转租、租赁物维修、租赁物使用,租赁物返还、租赁物延期使用等有关规定多方审理。此外《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具体规定。比如:“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一、签署设备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合同让专业的人去
专业的人对工地的需求,设备的性能,租赁的价格了然于心,所以签订合同最好交给企业内比较有经验的人去做,避免被欺诈。
2、了解自身需求,了解租赁设备情况
在签订合同时,要了解机械设备的情况,例如使用程度,是否严重损坏,发动机的性能如何等,千万别因为看到设备外观感觉比较新就没有开机试车,以免吃了哑巴亏。
3、看清每一条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签订合同时,对于自己疑惑的地方一定要询问清楚,双方有歧义的地方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同时还要仔细看清楚每一项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4、要求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等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该设备是否配套对应的配件需要写明
要了解该设备是否有附属部件,附属部件数量和品牌质量不同也直接影响租赁费用。明晰的设备情况清单在设备租赁过程和交还的时候能够避免许多争议。
6、关于设备维修费用和耗材费用应该写明谁负责
在租赁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所需要的维修费用和设备所需要的耗材由哪一方负责等都应该有所明确表示,必要时还需要对耗材的使用有一个细致的标准化方案,以免考虑不周而出现纠纷。
7、明确交付时间和地点
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和地点,严格履行交付手续对当事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二、工程设备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怎么算?
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虽然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都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因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适用的诉讼期间也不同。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建筑设备租赁是否为建筑施工合同
92人看过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租金违约金是多少钱
307人看过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纠纷
61人看过
-
租赁合同是什么意思?合同性质的区别?
277人看过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276人看过
-
商业建筑租赁合同
471人看过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该如何办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3对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代表求助书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9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可以通过答辩状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问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是如何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进行辩护、反驳或答复的书状。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担保抵押有哪些条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8被告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诉讼请求的偿债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事实和理由:2011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借钢管、扣件等。钢管租费每天每米0.012元,扣件每天每只0.0065元,10-40公分套管租费每天每根0.0065元;钢管赔偿价每米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