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02:39 391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政发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十堰市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1996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六年七月六日

十堰市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

委《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68号令《湖北省关于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

暂行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一条在本市境内所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市场物价的宏观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市场秩序,平

抑市场物价,打击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保障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各级物价部门是当地行政区域内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

物价检查所对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权。

各级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暴利

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其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五条禁止生产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下列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

(一)以次充好,短秤少两,掺杂使假,混充规格,降低质量,变相涨价;

(二)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手段蒙骗消费者;

(三)以提供虚假价格信息,或以其他欺骗性宣传手段,故意误导、诱骗消费者进行交

易;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目表、标价签内容不实,或者低开价、高收费;

(五)以无法明码标价为由,漫天要价;

(六)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囤积商品,抬价抢购,压价收购商品;

(七)以强买强卖、强行服务等手段,胁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八)凭借行业垄断地位、部门主管权力垄断价格,或者以搭配销售、配套服务为名任意

抬高价格;

(九)以给予回扣为条件,与买方串通抬高价格,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

(十)其他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

第六条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均可列为制止牟取暴利的重点范围。

我市列入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重点品种和项目定为:粮食、食油、食糖、酱油、洗

衣粉、肥皂、猪肉、牛奶、鸡蛋、大路蔬菜、豆制品、大众化早点、药品、医疗卫生收费、

学杂费(重点为中小学收费)、托儿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民用煤、液化石油气、民用煤气、

服装、鞋类、化肥、农药、农膜以及宾馆、餐厅、歌舞厅的价格和服务收费。

市物价局根据不同时期实际情况,对上述品种可适当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需要在本行政区内增减商品目录的(省定品种不得减少),由当地物价局提出意见

,报当地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第七条对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属国家定价部分,严格执行国家定价,

需要调整必须按价格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属国家指导价部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或

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执行。变动价格和浮动幅度,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属企业定价

部分,企业必须向当地物价局定期报价,属于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监审制度。

第八条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商品的特点,分别采取控制市场平均价格、平

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允许上浮幅度的办法,加强物价宏观调控。一般对生产环节主要

是控制成本利润率,对批发环节主要是控制进销差价率,对零售环节主要是控制批零差价率

。对餐饮、娱乐业主要是控制毛利率。对执行限价的品种主要是控制价格水平。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行政区域内为同一地点;各类商品时令相应的季节或另有规定的时

间内为同一时间;根据经营场地设施;服务质量等确定的档次、等级相同或相近为同一档次

;商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工艺、牌号相同或相近为同种商品。

第九条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以及允许上浮幅度,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价格欺诈相关文章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宿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宿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驻宿中、省属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第三条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
    2023-05-03
    40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3〕8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具体情况,逐步纳入。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
    2023-05-03
    314人看过
  •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四日十堰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规划建设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公路、桥梁、人防等工程。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组织实施。第五条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公安、交通、环保、城管、建管、技术监督部门(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市政、水利等部门
    2023-04-22
    387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十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利用及管理等活动。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直接接收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十堰高新区、东城开发区、东风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同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四条城市建设档案包括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基础资料以及国家
    2023-04-22
    113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十政发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十堰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1996年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十堰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十堰市辖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二、本实施细则所指安置的残疾人,是符合国务院制定的残疾标准,持有《残疾人证》,在劳动部门规定招工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城镇户口残疾人。三、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制订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四、残疾人联
    2023-04-22
    279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110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贵州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黔劳社厅发〔2005〕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
    2023-06-06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欺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欺诈是指商家故意通过虚假宣传、不透明定价或其他欺骗手段,使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实际价值不符,误导消费者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虚构原价、隐藏附加费用、误导性促销等手法,目的是诱导消费者购买,使其支付高于合理水平的价格。价格... 更多>

    #价格欺诈
    相关咨询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9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划定。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有什么新规定么新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申请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理由、数额和起止时间等;(二)财务会计报表、生产经营数据等材料;(三)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四)申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
    • 岳阳市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4
      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新规是怎样的规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市场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扶持重要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调控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其征收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违反价格法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2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