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4:33:02 344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哪些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

3.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3.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从事高危行业,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必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有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是原告还是被告

当事人,也就是原告负责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人民法院应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非属开发商一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即使存在损失,开发商也无需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购房人主张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却不需要证明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这一责任构成要件,而只需要证明从收楼至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证期限,就可以推定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此时,举证证明非开发商一方的原因的责任转移到开发商一方,由开发商举证证明在这一期间存在免责事由。这是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较为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是考虑,登记办证期间开发商对登记办证各环节具有全局性的了解,对于是否存在非开发商原因的免责事由更为清楚,相较购房人而言也更有举证能力。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开发商,以便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怎样才算商品
    2023-06-25
    488人看过
  • 举证规则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2023-04-21
    198人看过
  • 举证责任的分配仍较原则,对于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约束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这一规定比较笼统,操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比较多。因此,民事证据规定对此举证原则予以细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具体的举证事项的承担作出规定,应该理解为这样的规定只适用于这两类案件中,我们认为,既然对具体类型的案件的分配原则作了明确,就应该尽可能细地多列举各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类型的具体分配原则。一、运输毒品证据不足法院会怎么判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无罪判决。如果是民事案件,由举证人承担不利后果。运输毒品案如果证据不足够的话是很难被判刑的,因此想要追究该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的话是比较困难的,最好是能够一开始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
    2023-06-21
    348人看过
  • 医疗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目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这就意味着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官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
    2023-07-06
    122人看过
  • 举证责任承担的特殊原则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无明文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只是在民法典和专利法中对有些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更为合适。因此,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使双方当事人平等承担举证责任,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债权纠纷案件中,实行与一般侵权案件不同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把举证责任让造成侵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其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与原告主张的事实相反的证据,就要承担不能举证的败诉结果,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对方造成的,加害方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只是程序性的规定,目前,我国民事审判中有以下几种特殊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第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第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第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第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
    2023-06-14
    79人看过
  • 浅议民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司法适用
    所谓举证责任分配,其基本功能是法官在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而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依据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范来认定法律事实,从而确定败诉后果的承担者。而关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法学家们曾提出当事人地位说(由原告举证或被告举证),待证事实分类说(主张积极事实者负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不负举证责任),法律要件分类说(当事人就对其有利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的事实举证)等十余种学说。这些学说在一定范围内能够使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然而,任何一种学说所确立的形式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中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甚至会得出背离公平正义的分配结果。也正是由于无法找到一个普适性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立法者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规定,同时也对法官自由裁量决定举证责任分配作为补充性方法作了肯定。从而有效保障实体个案中程序公正的实现。法官在发挥其自由裁
    2023-04-25
    498人看过
  • 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和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提出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人民法院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结合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予以正确适用。(1)因违约行为的发生守约方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由守约方应负举证责任。(2)守约方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守约方负举证责任;至于不可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守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3)守约方是否因违约而获有利益,如规避了市场风险、少支出了费用等,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4)守约方是否存在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违约方负举证责任。(5)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成本,守约方负举证责任。即违约方一般应承担
    2023-06-14
    500人看过
  • 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原则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如下: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2、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责任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3、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并不是一种纯
    2023-07-15
    490人看过
  • 举证责任的举证规则
    一、举证责任的举证规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二、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所谓举证责任,是
    2023-05-06
    344人看过
  • 合同归责原则对举证责任有哪些影响
    对不同的合同责任实行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不无影响。换言之,举证责任的规则随着举证责任的不同而变化。1、普通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对实行普通过错责任的合同责任纠纷案件,实行的是一般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主张权利,原告就要负担举证责任。其举证证明的内容,是全部合同责任成立的要件。对此,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责任对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合同责任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不是合同责任成立的全部要件,而是实行推定的过错要件。这个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从损害事实等要件的存在推定对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然后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举证证明成立的,免除责任;不能证明的,推定成立,合同责任成立。其他要件的成立,仍然由原告举证。3、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责任纠纷案件,责任成立要件
    2023-04-26
    208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以及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运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地位平等的,他们都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在收集证据、调查证据、提供证据等方面,双方当事人面临着同样的机遇。因而,在有的案件中,可能主要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而在有的案件中,可能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或者有的案件,原告和被告承担相等的举证责任。民事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或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②结果又称举证责任。行为责任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为避免承担败诉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这种责任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移动,它只有先后之分,并无独家承担之果。在实践中,一般是原告先提供证据,随后被
    2023-04-27
    315人看过
  • 过错责任举证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一、过错责任举证原则过错责任举证原则: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受害人无法向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张,则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三、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过错推定责任和无
    2023-07-10
    115人看过
  • 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哪些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二、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规则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权利得到了法律的切实保护,医院、医生的传统心理定式被打破,医院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操作规范程度都有了质的提高,不断得到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不可否认,医疗行为必然伴随着风险,《规定》的实施增加了医院的赔偿责任,医疗侵权赔偿的风险
    2023-04-25
    396人看过
  •  法律中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的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如果原告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那么被告的举证责任没有完成。被告须进一步举证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由条据的持有人对条据的真实性负证明责任,是证据基本属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规则性的法理依据,也有明确的法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如果原告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那么被告的举证责任没有完成。被告须进一步举证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由条据的持有人对条据的真实性负证明责任,是证据基本属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规则性的法理依据,也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如 果 原 告 对 被 告 所 提 供 的 证 据 的 真 实 性 持 异 议 , 被 告 的 举 证 责 任 如 何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证
    2023-09-03
    20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同时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举证责任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9
      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如何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法律有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4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即可。
    •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06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原则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3
      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构成医用产品缺陷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