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是一种职业性的突然死亡,一般是因工作过度致死。在非生理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正常的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受到破坏,导致体内疲劳逐渐积累并转移到过劳状态,最终引发致命的状况。这种现象可以被归类为工伤。因此,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在非生理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正常的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受到破坏,导致体内疲劳逐渐积累并转移到过劳状态,最终引发致命的状况。这种现象可以被归类为工伤。过劳死是一种职业性的突然死亡,一般是因工作过度致死。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 伤 与 过 劳 死 的 关 系
工伤与过劳死的关系
工伤和过劳死虽然都是与工作相关的词汇,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法律关系。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过劳死则是指劳动者在过度劳累的情况下突然死亡。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保障职工因工伤获得的医疗、康复和赔偿。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过量劳动导致职工过劳死。
过劳死是指劳动者在过度劳累的情况下突然死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明知职工存在过度劳累的情况,仍然要求职工加班或者超时工作,导致职工过劳死亡,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和过劳死虽然都是与工作相关的词汇,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过量劳动导致职工过劳死,同时也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保障职工因工伤获得的医疗、康复和赔偿。
工伤和过劳死虽然与工作相关,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过量劳动导致职工过劳死,同时也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保障职工因工伤获得的医疗、康复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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