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错误逮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9:10:46 76 人看过

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

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赔偿责任;

保证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70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法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导致被告人逃跑、隐匿的,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保证人承担;如保证人有意放纵被告人逃匿的应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法对错误逮捕的确认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
    2023-04-24
    98人看过
  • 如何把握刑事赔偿案件中错误逮捕、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范围
    1、理解虚假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为暂时限制在逃犯罪分子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虚假羁押在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中,虚假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不具备刑事诉讼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刑事羁押。在国家赔偿法中,虚假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公民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这两种法律的不同,在处理错误羁押刑事赔偿案件时,应当注重犯罪事实的概念,而不是沿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羁押强制措施的标准。所谓“无犯罪事实”,是指没有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所谓“无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是指没有可靠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有犯罪行为。因此,只要被拘留者不能被证明有罪,就必须被视为无罪,以前的拘留是错误的拘留。国家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承担刑事责任。第
    2023-05-31
    144人看过
  • 错误逮捕什么时候索赔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只有依法确认属于违法行使的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职权行为,赔偿请求人才能依法提起赔偿请求,这就是我国刑事赔偿应遵循的违法归责原则。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法,是确定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违法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的核心原则。《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对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权利: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㈢依据审判监督
    2023-02-09
    218人看过
  • 构成错误逮捕的条件
    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
    2023-04-17
    55人看过
  • 逮捕错误应如何补救
    一、逮捕必须具备什么条件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三)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检法机关对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2023-06-11
    112人看过
  • 错误逮捕应如何处理
    一、错误逮捕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在逮捕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
    2023-06-02
    497人看过
  • 错误逮捕怎么追责,有哪些情形
    错误逮捕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国家赔偿。包含的情形有: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一、不批捕分三种类型不批捕三种类型: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等情形。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等情形。3、虽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等。二、已经被拘留的人在看守所还可以无罪释放吗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撤销案件,无罪释放嫌疑人。2.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且证据充分的,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2023-06-22
    133人看过
  • 错误逮捕赔偿羁押期限
    错误逮捕赔偿
    一、被逮捕后能羁押多长时间(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2023-02-18
    450人看过
  • 错误逮捕给予哪些赔偿
    错误逮捕可以要求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司法机构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批捕是不是就一定会被判刑批捕不一定会判刑的。具体有以下情况的,不会被判刑:第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无罪。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若侦查阶段发现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无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则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也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类型主要有三种:法定不起诉,即上述公
    2023-03-05
    394人看过
  • 错误逮捕如何共同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3-06-14
    203人看过
  • 错误逮捕,该谁赔偿很清楚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199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按照上述规定,检察院单独赔偿的刑事赔偿案件,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
    2023-04-24
    433人看过
  • 被错误逮捕怎么办,可以索要赔偿吗
    被公安机关错误进行逮捕的后,公民是有权向公安机关进行索要赔偿有关赔偿金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
    2023-06-13
    249人看过
  • 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怎么赔偿
    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又被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一、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2023-06-21
    223人看过
  • 错误逮捕包括哪几种类型
    一、违反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的错误逮捕案件。这包括:(1)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而逮捕的;(2)对没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且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的;(3)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的;(4)同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中的第二、第三项内容的;(5)对已经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57条的规定,不具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第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对其逮捕的。二、不具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权力的机关或者个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案件。三、违反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程序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相关知识:错误逮捕的认定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
    2023-06-17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错误逮捕定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
    • 错误逮捕谁赔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4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批准逮捕错误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3
      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实施的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羁押看管,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刑事诉讼法,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逮捕而逮捕的,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的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实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实施的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又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承担赔偿
    • 国家赔偿作出逮捕决定属于错误逮捕如何认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9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 公检法的玩忽职守被错误逮捕了,错误逮捕怎么纠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案件还在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查明后,应撤销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查明被批捕的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做出不起诉决定;起诉至法院的,法院查明没有犯罪事实的,可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检察机关不撤回起诉的,应作出无罪判决。没有犯罪事实被错误批捕羁押的,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请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