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房地产权证已依法登记;2、房地产权证未抵押、查封、不存在异议。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交回。
需交原件核对。
需交原件核对。
需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德庆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5.办结: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5.办结: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1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条?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
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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