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4:13:29 247 人看过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或部分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1、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含义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点

不真正连带责任因其构成要件和本身存在的特殊性质,具有以下特点:

a.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多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存在个侵权行为。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

b.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人虽然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构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但是两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却只有一个。也正是由于这一个共同的损害结果,才将多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结合起来,发生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多人行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承担完全的责任

c.不同的侵权行为人之间对同一损害事实造成的侵权责任呈现相互重合的状态。

虽然多个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是各自独立,但是造成的却是一个共同的损害结果,每个侵权行为人所发生的侵权责任内容是相同的,无论是在责任性质、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上都是重合的,因此,其中承担最终责任的责任人要承担的责任,必须是完全的赔偿责任。

d.在相互重合的侵权责任中只要其中一个责任人履行侵权责任就可以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因为各自构成的要件不同,在具体实践中运用也不同。怎样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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