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41:48 72 人看过

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有下列违法行政职权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由该人民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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