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环境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4:21:10 299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法》环境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污染者承担,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要求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证明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承担较重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

在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根据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污染者就应当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对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

1、关于环境污染者的法定证明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的,污染者应当同时承担下列法定证明义务:

(1)证明一:污染行为系“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有所规定,主要涉及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责任。《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作了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污染者不能对此加以证明的,就不能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2)证明二: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如前所述,鉴于环境污染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只有在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污染者才不承担责任。本条将否定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加于污染者,就是说,只要污染者无证据否定二者间的因果关系,或者其所举证据不足以否定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的,那么,法律即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即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3)须由污染者同时承担上述两项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而非由其选择适用。

(4)污染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污染者如不能证明污染行为系“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同时通过举证足以否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就应当推定由污染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反过来讲,污染者只有在证明了其污染行为系“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同时,又通过举证足以否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相应减轻其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非法证据排除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由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然后证明责任转移给控方,由其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一、电动三轮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责任划分责任的划分需要交警根据你们事故现场的情况来进行责任划分的,然后交警会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就知道责任各是多少。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对刑讯逼供等方法获取的证据如何申请排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
    2023-03-31
    478人看过
  • 《公司法》63条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该举证责任应由公司股东承担。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2023-02-26
    370人看过
  • 多人污染环境侵权的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可分为四种,即共同的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一、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
    2023-02-27
    293人看过
  • 环境刑事责任的承担
    (1)环境犯罪的主体。环境犯罪的主体是指从事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生理和心理条件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2)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在破坏环境的犯罪中,多为故意犯罪。(3)环境犯罪的客体。环境犯罪客体是为环境刑法所保护并为环境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4)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环境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总和。关于环境刑事责任定义的科学表述我们认为,对环境刑事责任定义的界定应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首先,环境刑事责任是一种只能够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国家不能够作为环境刑事责任的主体。其次,环境刑事责任必须是行为人因实施环境犯罪(或因实施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而构成犯罪)而应承担的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再次,环境刑事责任还必须是行为人因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性应当被作为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9]以此为基点,我们认为,所谓环境刑
    2023-07-29
    95人看过
  • 人格否认之诉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若公司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以上情形,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但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的公司债权人相对于公司股东来讲,在对公司信息的掌握上完全处于弱势地位。要求公司债权人详细掌握公司的信息也是不现实的非合理要求。如果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无异于是剥夺了公司债权人的救济权利。因此,在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应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确定由被告,即公司股东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就公司人格否认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具体规定,但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制度中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确定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时,应突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整个公司范畴。这样才能实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所应该起到的作用。在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后
    2023-05-01
    436人看过
  • 出现环境侵权责任谁举证
    一般是被告进行举证。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举证倒置在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情形:不可抗力。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
    2023-02-19
    81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什么特殊之处?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什么特殊之处?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8
    225人看过
  • 由谁来承担连环交通事故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4、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一、我喝酒了被别人追尾谁的责任酒驾被追尾承担的责任是: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二、新交通法后车给前车追尾怎么划分责任新交通法后车跟前车追尾划分责任的方式是: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
    2023-02-21
    191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谁具有举证责任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的事实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及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第七条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主张具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八条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刑事裁判未予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
    2023-06-01
    388人看过
  • 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到底该由谁承担
    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一、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民事诉讼中被告不适格的处理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1、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理由是原告告错了被告;2、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具有诉权,原告起诉被告证据不足,亦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即是应该给原告履行义务的主体。被告的是否适格,并非立案审查时即能发现,此也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立案部门的职能只是依照相关规定行使立案审查权,审查的是原告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符合该条规定,即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立案审查不得涉及案件实体的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并非一目了然,需在案
    2023-04-06
    395人看过
  • 环境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的特征有,对于举证责任是属于单方的责任、同时举证责任强调了环境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定义务,而是没有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作为法定要求;以及还有举证责任不仅仅是事实根据,还包括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依据。(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是说,举证是环境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原告的法定责任,无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提供了证明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违法的确凿证据,还是提供了脱离实际的虚假证据,环境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强调了环境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定义务,而没有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作为法定要求。这
    2023-06-24
    278人看过
  • 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谁承担,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谁承担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准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起诉一方承担举证的责任。因此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起诉一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因此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由起诉一方承担。二、继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几年继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三、如何确定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双方对法定继承人资格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的确定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
    2023-04-23
    13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谁负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类和注意事项》一文中,就交通事故的证据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划分,而本文则对交通事故的提出主体,即交通事故的证据应有谁提出,谁负有举证责任进一步明确。1、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票据遗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它无法提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2、特殊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
    2023-03-27
    338人看过
  • 保险索赔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在无特殊规定时,保险索赔中举证责任适用民事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保险合同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保险合同诉讼的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当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的后果。由于保险事故本身的复杂性,应当按公平原则分配索赔方与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合同诉讼案件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就其对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请求权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保险人则对其拒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金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时效?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时效:1、《民法典》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保险法》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023-07-28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环境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环境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主体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起诉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即由起诉方的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事实的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 如何举证承担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30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举证责任怎样承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责任(也有的称为“举证责任”,在《民诉法司法解释》中还称为“举证证明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二、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
    • 环境污染侵权由谁承担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 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此种方式适合受害人存在可计量的收入,比如受害人是工商个体户的,根据其因侵权
    • 民事诉讼法中谁承担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30
      在民事诉讼中,谁提出了主张,谁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