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什么之日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一般有以下途径解决: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最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因为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明显的效果,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其他途径。
2.找第三方调解,比如企业的调解委员会等。
3.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比如说劳动局等。
4.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的话,还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
三、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重视事实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及时性原则;以及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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