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1 14:14:26 374 人看过

一、哪种情形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鉴定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

(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

二、证据鉴定意见包括哪些

鉴定意见所要解决的是刑事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如死因鉴定,笔迹鉴定、法医鉴定,伤情鉴定,会计鉴定、微量元素鉴定等等,因为专业性强,一般人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对之作出判断,而这些问题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又是至关重要的,需要专业人士依据专业知识对之作出判断,以供司法部门办案时加以参考。

1、法医鉴定指运用法医专门知识,对尸体与活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鉴别与判断。其中包括基因(DNA)鉴定、死因鉴定、伤害鉴定、血型鉴定等。

2、司法精神病鉴定确定被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程度,从而确定鉴定对象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3、痕迹鉴定对与案件有关的指纹、脚印、交通工具印痕、犯罪工具破坏痕迹、弹头及枪支膛线等,与嫌疑人和嫌疑物的相应部位进行对比,作出是否同一的鉴定结论,以确定犯罪人和作案工具等。

4、笔迹鉴定即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5、司法会计鉴定。

即对与案件收支是否平衡以及资金的流转等,以帮助司法人员查明是否有经济犯罪情况等。

6、毒物和司法化学鉴定。

即通过对可疑物质、药品、毒物进行分析化验,认定被检验物的成分、含量、作用等。

7、一般技术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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