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在法庭上的出示是否具有证据价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6:30:06 407 人看过

1.证据在举证期限内虽然已经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控制的,应允许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作为新证据提交。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从工商、税务机关调取的有关材料等。2.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的证据,但因不知道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不宜以证据实权处理。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以及延长的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搜集到的证据。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用以弥补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供的证据在证据来源、形式要件等方面缺陷的,人民法院不宜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排除其证据效力。

二审审讯无新证据还会不会开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刑事二审,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怎么在法庭上出示电子邮件证据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特别是一些买卖合同纠纷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途中会通过发电子邮件变更一些内容。电子邮件证据怎么在法庭上出示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如果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怎么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伪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可供判断邮件真伪的因素有:(1)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2)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
    2023-06-07
    171人看过
  • 刑事证据开示法律制度具有哪些价值功能
    (一)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客观真实性,实现诉讼主体间的实质平等。刑事诉讼各项诉讼制度设立的一个重要目的和价值追求就是要探究案件客观真实,使主观化的宣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实际。刑事证据开示法律制度能保障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互相交流涉及案件的证据信息,保障控辩双方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并以此弱化对抗制审判方式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法庭审理对刑事证据的质证认证,不仅保障案件的客观真实性,而且也保障了控辩双方法律地位的实质平等(二)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无庸置疑,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有权了解被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宪法性原则的具体实现;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设定,使被告人可以通过其辩护律师了解支持控诉方起诉的证据,并且使辩护人能够在法庭审判时,针对作为国家检察机关的控诉方(以下简称检控方)的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的进行反驳。同时通过证据开示制度,辩护方还可以了解
    2023-06-11
    309人看过
  • 在法庭上被告出示假证据原告怎么办
    1、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被告出示假证据的,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查证。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所以,被告在庭审时出示假证据的,原告可以在庭审上进行质证,证明证据是假的。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一、如何认定伪造证据罪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2、伪
    2023-03-29
    85人看过
  • 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哪些新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对什么是新的证据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新的证据的范围作出了限定。根据该规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2023-04-21
    191人看过
  • 贩毒案件的毒品证据是否当庭出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进行质证的时候,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所以毒品证据要当庭出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一、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毒品犯罪是计算毒品的数量的,而不是纯度的。如持有毒品一千克,那就是一千,其纯度不会影响毒品数量
    2023-03-29
    194人看过
  • 庭前证据交换价值分析
    民事诉讼中的庭前证据交换,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组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互相交换已经持有的、证明各自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的活动,即证据开示制度。强调庭前准备活动,是现代诉讼程序的重要特点。证据交换的首要目的是促进真实证据开示,追求司法公正,特别体现在对客观真实的理想追求上。证据交换的另一内在目标便是追求诉讼效率。纵观两大法系关于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我们可以发现证据交换制度是现代司法改革和司法理念的产物,其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目标是现代司法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产生于防止证据突袭、维护诉讼公正的需要,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源于效率的要求而强化了其复杂程序,并保留传统的法官对程序的管理职能,其价值取向无疑也是公正与效率双重的要求。各国围绕证据交换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始终是在探求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法官对庭前程序特别是庭前证据交换进行了大
    2023-06-06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相关咨询
    • 证据是否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质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供证据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要将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必须将证据拿到法庭上出示。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互相质证、辩论,才能保证真实性和可*性,避免认定事实的证据出现偏差。现实中,有的审判人员考虑证人不愿公开作证,往往不出示证据,或者虽出示证据但不讲明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使双方当事人无法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不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对此,应当予以纠正。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
    • 证据是否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质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供证据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要将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必须将证据拿到法庭上出示。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互相质证、辩论,才能保证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认定事实的证据出现偏差。现实中,有的审判人员考虑证人不愿公开作证,往往不出示证据,或者虽出示证据但不讲明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使双方当事人无法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不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对此,应当予以纠正。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
    • 证据是否都应该在法庭上出示质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供证据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要将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必须将证据拿到法庭上出示。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互相质证、辩论,才能保证真实性和可*性,避免认定事实的证据出现偏差。现实中,有的审判人员考虑证人不愿公开作证,往往不出示证据,或者虽出示证据但不讲明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使双方当事人无法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不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对此,应当予以纠正。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
    • 证据是否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质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供证据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要将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必须将证据拿到法庭上出示。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互相质证、辩论,才能保证真实性和可*性,避免认定事实的证据出现偏差。现实中,有的审判人员考虑证人不愿公开作证,往往不出示证据,或者虽出示证据但不讲明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使双方当事人无法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不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对此,应当予以纠正。 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
    • 证据都能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般来说,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公开出示。但对某些证据而言,如果公开出示,则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出示证据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出示,即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允许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对这些应当保密的证据,确实需要向当事人出示的,可以在非公开审理的场合出示。对不公开出示的证据,也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辩论、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