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要负法律责任
1.在保证期间之内,假如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那么必须先获得保证人的书面赞成。
另外,如果保证人没有给予书面赞同的话,他们将不再为这笔未经允许转移的债务负责担保。
2.若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协议,决定更改主要合同条款,那么也应该先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若保证人未给予书面同意,他们则无需再为该项更改后的债务负责担保。
当然,如果保证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那就需要按照约定执行。
3.对于一般的保证人来说,如果他们与债权人并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这个保证期间将会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后开始计算,总共有六个月的时间。
在这个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保证期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反之,如果债权人已经提出了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期间将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4.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而言,如果他们与债权人同样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个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第三条规定的保证期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也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5.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的:
(1)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串通起来,欺骗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的债权人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使得保证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追债
担保人在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情况下可追债。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要负法律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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