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判决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8:24:05 108 人看过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控诉内容

经审理查明:

以上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和书面意见予以证明。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xx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xx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诉状

原告:XX,女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

被告:XX,女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联系电话:XX。

案由:赡养纠纷

诉讼请求

1、XXXXXXX。

2、XXXXXXX。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详细客观的说明事情的经过,说明赡养人的具体情况,说明被赡养人的具体情况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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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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