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规范诉讼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一)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900元。(二)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三、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四、其他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五、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本通知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2007年4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按新诉讼费标准交纳诉讼费用。案件在2007年4月1日前受理,持续到2007年4月1日后审结或执结的,按照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补充规定》确定、结算。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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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囊谦县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的通知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2青海省辖西宁市.海东市2个地级市和玉树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个县级行政机关。因此,青海省律师收费标准适用于西宁.海东.玉树.海西.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等48个县级地区。青海省律师收费标准:1、按计价方式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3000元/件(2)起诉阶段:5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元/件(4)处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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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7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人口安置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