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01:16 367 人看过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行政听证的参与人包括参加的人员还有组织的人员等,参与行政听证的人员应该保持行政听证的秩序井然,不能扰乱行政听证的秩序,在听证的主持人是案件的调查人员时应该进行回避。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有哪些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后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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