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5:42:34 184 人看过

一、设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么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何谓末位淘汰制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的一种人事管理方法。该制度最早源于欧美某些学校考试时一种评分体系,不管学生绝对考分的多少,强制性的将一定百分比的人选列为不及格。末位淘汰制度,从九十年代初被引进到我国企业时起到目前在许多企事业单位中大力推行,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若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第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末位淘汰制而丢掉工作的可向企业索赔。末位淘汰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据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的法律规定,企业内部规定的末位淘汰不能对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时间并提前与职工解除合同。单位不应该完全根据其他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来决定末位劳动者是否终止合同,企业更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与劳
    2023-06-10
    417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使得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来说工作效率较低,能力较差,但是并未达到不能胜任工作的程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末位淘汰制就是一种非法解除合同的制度。
    2023-06-10
    452人看过
  • 单位的 末位淘汰 违法吗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一、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怎么给员工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2023-04-06
    175人看过
  • "末位淘汰"违背劳动法或被叫停
    持续了10多年的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很可能被叫停。媒体昨天获悉,相关部门正在拟定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了解,该条款已经得到很多劳动法专家和业内人士的肯定和支持,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大。曾在浦东某企业打工的小王说:刚进去时,人事主管就跟我说,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你要有心理准备。起初的两年,小王幸运逃过,第三年就因为排在末位而被淘汰。人事主管称,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已经七八年,实行该制度,就是为了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留下更优秀的人才,淘汰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人。从事劳动法研究20多年的专家谈某某解释,所谓的末位淘汰,指的是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通过制定相关打分标准,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一年内进行考核,排名末位或末几位者将被淘汰,即解除劳动合同。竞争上岗指的是单位以优胜劣汰为名,通过制定竞争上岗的相关
    2023-06-09
    145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度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合法?末位淘汰制这一绩效管理方式,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首先提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目前,也受到国内的一些企业追捧。这种管理模式,在促使员工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达到个人绩效的最大化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然而,在中国的现有法律环境下,末位淘汰制是否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其合法性又如何?典型案例王某于2004年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连续2年考评均处于末位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6年起该公司下发了关于实施末位淘汰制的文件,其主要内容为公司每季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对连续
    2023-08-06
    358人看过
  • 劳动法原则:公司能否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考核处于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违法的。实务中,有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将调离某一职位,即调岗。还有的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之续签,即终止劳动合同。这两种形式的“末位淘汰”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公司实行“末位制”不合理,你知道吗?末位淘汰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激励和刺激员工尽最大和最有效的努力达成特定业绩,对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着积极意义。但从法规的角度来看,其合理性就不敢苟同了。2009年12月,郑某应聘到郯城县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后郑某因业务量考核排名倒数被末位淘汰。郑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公司淘汰郑某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非
    2023-07-03
    308人看过
  • 劳动法角度解析“末位淘汰”制度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残酷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此,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迫使员工处于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从而增强单位的竞争力,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残酷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此,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迫使员工处于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从而增强单位的竞争力,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末位淘汰制度就是近期从国外引进的所谓先进管理手段之一。企业要生存,先要员工为自己的生存而拼命奔跑,落伍者,则将惨遭淘汰。处末位就要被淘汰吗?那双方的劳动合同还算不算数?末位淘汰制度符合不符合劳动法?希望下面的案例,对读者有所启发。本案原告Z君是被告A企业的油漆工,现年40岁。2001年底,Z君经人介绍到被告处工作。2002年元月19日,Z君(乙方)与A
    2023-04-22
    430人看过
  • 单位仅以末位淘汰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犯法的吗
    律师解答:犯法。“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犯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犯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05-04
    437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残酷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此,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迫使员工处于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从而增强单位的竞争力,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残酷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此,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迫使员工处于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从而增强单位的竞争力,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末位淘汰制度就是近期从国外引进的所谓先进管理手段之一。企业要生存,先要员工为自己的生存而拼命奔跑,落伍者,则将惨遭淘汰。处末位就要被淘汰吗?那双方的劳动合同还算不算数?末位淘汰制度符合不符合劳动法?希望下面的案例,对读者有所启发。本案原告Z君是被告A企业的油漆工,现年40岁。2001年底,Z君经人介绍到被告处工作。2002年元月19日,Z君(乙方)
    2023-04-22
    399人看过
  • “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员工可索赔
    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应予支持。6月28日,笔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法释》)向社会征求意见。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可索赔《法释》共18个条文,重点规范了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等问题。《法释》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签竞业限制条款被解聘后可获补偿同时,对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释》作出细化规定。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
    2023-06-09
    341人看过
  • 教师队伍末位淘汰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一、教师队伍末位淘汰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一般属于违法教师队伍末位淘汰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不符合劳动法中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是:1.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
    2024-01-16
    64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是不是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末位淘汰制作为依据或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在末位淘汰制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员工存在过失性或者无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末位淘汰制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必须要满足法定情形的,在末位淘汰制下辞退员工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4-04-29
    285人看过
  • 什么是末位淘汰
    申请劳动仲裁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引进了末位淘汰这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每月底、季度末,用人单位就会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员工就会被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淘汰。什么是末位淘汰据了解,末位淘汰制这种绩效考核管理方式,最早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提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目前深受国内一些企业追捧。这种管理模式在促使员工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达到个人绩效的最大化方面有其积极的作用。末位淘汰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而是一种从国外引入的企业管理方式。通常所谓的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职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实际上,末位淘汰就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一个考核标准,然后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将排名相对靠后的员
    2023-06-02
    334人看过
  • "末位淘汰"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吗
    答案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在的企业,经常会以业务考核来确定是否留用员工的标准,并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采取“末位淘汰制度”,认为只要考核不过关、或“考核排名末位”,企业有权解除合同。然而,企业以“末位淘汰制度”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遭遇仲裁纠纷并且以败诉告终。因为“排名末位”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其实,作为劳动关系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的制度,“末位考核制”本身不违法,但不应该武断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末位淘汰制”,是“将工作业绩末尾的员工淘汰掉”。企业主应用“末位淘汰”主要实现三种目的:1、调整工作岗位;2、合同到期不续签;3、公司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三种目的都不一定合法。我们可以具体一一道来:第1种目的:用人单位将末位淘汰考核制度,作为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据此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通常需要举证调整员工不能胜任
    2022-11-06
    2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被企业设置末位淘汰制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0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额外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仅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提出的培训和调整岗位,不能只在劳动者评价不合格方面解除合同。评价的最后一位也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仅要以最后一位淘汰为理由单方面解
    • 工人设置末位淘汰必须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与劳动者的合同明确约定末位是解除的条件之一,因此末位淘汰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找到。
    • 淘汰淘汰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2
      1、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这并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正确分析处于末位的水平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40条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只有在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末位淘汰应注意什么,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9
      劳动合同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
    • 末位淘汰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2
      1、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这并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正确分析处于末位的水平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40条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只有在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