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刑拘之后以口供逃避侦查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45:27 230 人看过

记录口供后,如果确实与事实不符,一般可以改变,但有翻供嫌疑,以前也有假口供嫌疑,要承担法律责任。口供应当要符合事实,虚假、不实口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若翻供与事实不符,自己要承担翻供的相关不利后果。合理翻供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辩护权的需要,也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因此,侦查、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翻供。既不能简单笼统地否定,也不能不顾发现的案件事实和其他充分、确凿的证据,轻易肯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经过核实,口供才能作为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被告人不能认定有罪。在调查过程中,公安通常有3个案件事实。~四次审查确定口供的真实性,甚至更多。因此,一旦签字确认,刑事讯问笔录的每一份都很难修改,并将作为证据材料保留。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或更改,可以在下一次公安/提审时,检察官在新笔录中补充。

刑事案件口供对不上

要具体考察,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涉嫌犯罪,是可定罪量刑的。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二条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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