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2:12:18 412 人看过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构成,存在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及承租人三方当事人。在实践中,融资租赁交易表现为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

(1)用户与供应商(出卖人)之间商定设备买卖合同条件;

(2)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缔结租赁合同的申请;

(3)用户与租赁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买卖合同;

(5)供应商向用户交货,用户进行验收;

(6)用户向租赁公司交付标的物受领证,并支付第一期租金;

(7)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买卖价金。

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现效力上的相互交错。这种效力上的交错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出卖人,不是向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另一个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时,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权向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合同中与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关的条款。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这种效力上的相互交错,并未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因为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也就是说,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够向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主张标的物的交付,是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就约定有这样的条款,承租人就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该项约定,享有从出卖人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在这种意义上,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本来就是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之一,他对于出卖人所享有的权利,系属合同相对性的体现,而不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在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所享有的对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合意的产物,而不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基于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条款,也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非属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既然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相互交错,那么其中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能否对另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产生影响呢?对此,日本已出现了相应的判决。其中大阪高等法院的一个判决认为,除有特别情事外,其一契约之有效无效,对另一契约的成立与生效不生影响。该立场已为其他判决所接受,形成为一项判例法原则。而日本有学者对此项判决提出批评,认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买卖契约与租赁契约之间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当租赁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解除时,如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契约应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如在标的物交付后,买卖契约应不受影响;买卖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解除时,租赁契约应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这一观点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民法典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融资租赁交易是实践的产物,而非法律的创新;它是一种仍在继续发展变化的交易形式,而非进入了相对的稳定期。因而法律应尊重并反映这一客观现实,预留一定的法律空间,而先不要作出强行性的规定。更何况,当事人欲实现两个合同的相互影响时,完全可以经由彼此间的约定来实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不同权利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不同权利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这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典型形式。买卖合同谈判与订立形式上是在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但是谈判的实质内容事前通常已基本确定,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商谈所确定的条款,及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的内容,为承租方的利益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如果承租人未挑选供应商而委托出租人代为寻找,则承租方应委派代表参与买卖合同的谈判,或先行与出租人就买卖合同中事关承租人利益的条款达成一致。2、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这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签订一份代理协议,明确规定承租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自始知道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他就应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向出租人行使,并对其负责,但根据融资租赁性质而向承租人负责的除外。3、承租人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出租人。这时通常是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前就已经与
    2023-04-26
    306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1、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包括:1、合同主体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怎样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合同效力的因素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一
    2023-03-19
    286人看过
  • 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一、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以下情况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有哪些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有:1.目的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性租赁不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为目的,只是短期使用。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
    2023-06-19
    225人看过
  • 如何利用租赁合同融资
    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
    2023-04-07
    387人看过
  • 最高法:融资租赁合同性质及效力该怎么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对融资租赁交易的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同时存在买卖及租赁法律关系,与其他合同相比,融资租赁合同由两个合同(出租人与供货人签署的买卖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构成,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两个合同的效力互为前提,共同构成了融资租赁合同。正确认定融资租赁中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之间的关系,避免与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产生混淆,对于准确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效力有重要作用。一、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4、取回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租赁
    2023-05-07
    298人看过
  • 厂房租赁合同乙方违约怎么办,对厂房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厂房租赁合同乙方违约怎么办厂房租赁合同乙方违约时,乙方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进行,在厂房租赁合同违约的纠纷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是: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二、对厂房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认定厂房
    2023-05-03
    498人看过
  • 如何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如何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1.标准一——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在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即为承租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如果某项具体交易,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时,并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虽然签署了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根本就没有买卖标的物的行为,那么这种融资租赁合同就不构成法律上的融资租赁关系,而很可能构成实质上的借贷关系。2.标准二——合同因素在分析某项交易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除分析其权利义务外,还需要分析具体的合同因素,例如标的物的性质、价值和租金的构成。标的物的性质:比如租赁物为在建商品房项目或保障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商为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因为在建商品房或保障房根本不具备出卖给租赁公司并出租给开发商的法律性质和条件。再比如,一般情况下标的物需为物,权利不
    2023-06-08
    232人看过
  • 房地产性质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实操中,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常见的主要有商业地产、企业厂房、在建房地产等。下面会就常见的房地产租赁物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影响,做一个简单的分析。1、以在建房地产项目作为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易被认定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楼盘时往往是资金需求最旺盛的时候,也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切入的大好时机,因此不少的房地产融资租赁租赁物都是在建房地产。事实上,在建房地产项目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极易被认定为无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在建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上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为(一)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根据最高院民二庭的观点认为,固定资产实质要求为使用,而非单纯的投资或者出售。对于制造类企业来说,厂房、设备是使用,而对于开发商来说,在建住宅商品房只是为了出售进行投
    2023-03-21
    172人看过
  • 融资租赁中如何对租赁物投保?
    由于融资租赁物的价值通常都比较大,为了减少风险,降低损失,当事人都会对租赁物进行投保。在租赁物交付之前,应由出租人和供应商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对标的物进行投保,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投保,因为一般情况下交付前的风险通常约定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在标的物交付后,通常是承租人以出租人的名义并负担费用对租赁标的物投保,出租人亦可自行投保,将投保费计入租赁费用并计入租金总额,由承租人最终负担。保险金额可以为合同所规定的损失赔偿金或标的物成本价,这样在发生意外灭失的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向出租人承担的应只是保险余额不足的部分。保险期限一般为自交费日起至标的物的租期期满时止。
    2023-06-09
    249人看过
  •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帐务应当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帐务处理流程。无论是作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如果要正确地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就首先必须要清楚的界定租赁的种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界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则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75%以上)。3、租赁期内最低租赁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可按上述条件界定。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人,均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2023-06-09
    215人看过
  • 怎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一、怎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广为运用的一种新式租赁合同,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国家规范合同文本的,应尽量使用其规范合同文本,没有规范合同文本的,必须做到合同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责任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融资租赁合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广为运用的一种新式租赁合同,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国家规范合同文本的,应尽量使用其规范合同文本,没有规范合同文本的,必须做到合同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责任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二、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的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融资租赁标的名称。(3)数量。(4)质量:由于融资租赁标的一般使用时间较长,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应规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
    2023-02-20
    267人看过
  • 该案中租赁招标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1985年10月,安徽省贵池市人民影剧院(下称影剧院)利用自有的闲置设备和场所开办了上海风味餐馆(以下简称餐馆),经贵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集体企业,由叶兰芳承租经营。餐馆包括餐厅和旅馆两部分。其中旅馆为影剧院原有189.08平方米的演员宿舍楼;餐厅系叶兰芳自行投资将影剧院原门卫值班室、室外楼梯、场院及宣传橱窗等改、扩建而成,使用面积为47.13平方米。叶兰芳与影剧院签订的合同规定,叶投资修建的餐厅,租赁期满按原样修复归还给影剧院,或者经双方商定,影剧院适当补偿承租人餐厅的投资残值,维护餐厅原状;租赁期限至1990年10月15日期满。1990年5月23日,影剧院张贴承包启示,将餐馆对外租赁招标,招标截止时间为同年6月20日。陈旭明于6月20日以全年自愿上交承包金21000元,原则上先预交全年承包金后开业投标。影剧院于7月3日通知其中标,限定7月内交付第一年租金21000元,并言明该餐
    2023-06-10
    339人看过
  • 违反租赁合同应如何应对?
    租赁合同违约处理如下:1、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出租人隐瞒抵押的,承租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抵押撤销权;3、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强行终止合同,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4、事实上,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租赁合同违约金标准(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
    2023-07-03
    194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如何写
    土地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一、租赁土地情况甲方将位于的一块土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用途使用(经营项目要列明细),该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以测量图为准),土地的性质为,土地证号为.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交付时间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及保证金: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
    2023-04-26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租赁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物品、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
    •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租赁合同的效力有何不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 租房合同有效力如何认定租赁合同有哪些效力,租房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7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物品、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
    • 如何有效应对融资租赁租后管理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1
      1、收款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租赁业务的相关方收取各项租赁业务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租金、佣金、承诺费、手续费、租赁物件余值价款 2、回收租金在租金支付日到期前十天,给承租人发送《租金支付通知书》,提醒承租申请人筹措还租资金;在租金应付日向财政部门询查租金是否到账:如果没有到账查询原因。十天内到账的,到账后,计算迟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迟延利息并追索到账;租金到期日十天后仍未到账的,发送《逾期
    • 融资租赁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20
      融资租赁合同主体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中,还有其他非基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