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对于诉讼保全担保的作用,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所有的诉讼保全在我国指的就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如果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一些特殊的原因,使得案件的判决不可以正常执行或者是很难得到执行,在最后这个案件得出结果之前,由人民法院对牵涉到这个案件的财务进行强制性的措施。在人民法院决定对牵涉到相关案件的财务进行强制措施之前,可以责令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人进行相关的担保,如果申请人拒绝进行担保的,那么对于申请人提起的诉讼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就有权利驳回。但是如果案件当中牵涉到的情况是属于特殊情况,是比较紧急的状态下,面对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在48小时以内做出判定,并且可以立马做出诉讼保全的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诉讼保全的措施,如果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相关的手续进行申请复议,在当事人进行复议的期间,人民法院可以继续诉讼保全的执行。
然后我们还要了解清楚诉讼保全担保当中的担保指的是什么,根据我国的《民诉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要进行诉讼保全的情况,我国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作出担保,如果当事人不想做出担保,那么我国的人民法院有权利对于当事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进行驳回,诉讼保全当中的担保不是必须的,人民法院对于担保具有相应的裁量权力来决定是否要驳回诉讼保全的申请。
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在进行担保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自己的土地或者是房产等不动产、也可以是个人的信用担保、还可以请担保公司来担保。在这么多的担保方式当中,现金是比较大众认可的,用现金来作为担保资料,所有的法院都可以接受。但是相对来讲,如果用现金进行诉讼保全的担保的话,那么成本是比较大的。另一方面,不动产作为担保资料的认可度也是比较高的。
那么在对于财产的诉讼保全担保当中,具体的意义有以下这几方面。
1.首先诉讼保全担保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方的利益遭到损失,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当中的提供的对象并不是对方的当事人,而是我国的人民法院。
2.诉讼保全担保还具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
3.对于财产的保全担保的作用还包括了起到了正义的规范,首先在形式标准上面,采取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必须是形势上面非常公正的,其次就是实质标准上面,采取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必须要维护当事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诉讼财产的保全只是一种临时的和预防的一个保障措施,并不能用来彻底的解决案件当中的争议。
4.财产保全担保还起到了公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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