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4:23:33 405 人看过

总部经济指的是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它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浦东新区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的建议对策

上述的分析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入驻数与总部经济量成正比,而总部经济的不断壮大,总部所带来的溢出效应也会随之逐步放大。为此,将从如何进一步提高浦东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入驻数量着手,研究如何加大浦东新区总部经济比重,以期通过总部与其制造基地或合作伙伴的经济交流,进而辐射和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

(一)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总部集群

随着落户浦东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不断增加,以及总部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自行产生的吸引作用,浦东新区的总部经济正呈现出一个令人兴奋的现象——核心总部集聚,即同一产业链或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总部或者具有相同或相近功能的企业总部相互集中,形成一个核心集群。

我们把这一种类型叫做产业性总部集群。现在的世界经济竞争已经不再局限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发展成为生产链之间、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一个企业的实力不在于它有多少资源,而在于它能够整合多少资源。随着产业链或供应链中龙头企业落户浦东新区,产业链或供应链中的其他相关企业纷纷跟随龙头企业的脚步,将地区总部设在其周围,以便利营运,从而形成了一个纵向集中的企业总部集群。浦东新区的汽车行业是个明显的例子,有行业领头羊美国通用和美国福特,有零部件配套企业德尔福、康宁、李尔、贝洱,有轮胎企业佳通、米其林,也有马自达等准备进入设立总部的企业。这个现象在微电子等不少行业也有端倪。而后一种类型,我们可以称之为功能性总部集群。主要是由于浦东新区现代服务业的高速发展,具有相近业务功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出于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等目的而逐步产生的横向集聚现象,例如在物流和研发等行业都有这种现象出现。

这种总部集聚的现象体现了浦东新区自2002年以来大力推进总部经济的成果,同时也给我们继续发展总部经济,发挥溢出效应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全国许多城市都在提出发展总部经济的时候,先行一步的浦东新区应该对自身的总部经济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大力支持和培育有竞争力的核心总部集群是提升总部经济能级的最好途径。

对于产业性集群,根据浦东新区要素禀赋,选择吸引适合产业的龙头企业总部入驻,例如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制造业和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商业企业等等。根据产业链或供应链的发展规律,有目的地引进相关企业总部,争取把产业链或供应链的高端决策、管理中心集中到浦东新区来。

对于功能性集群,根据浦东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针对性地吸引服务行业全球知名公司总部落户,例如拥有大量尖端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企业、国际一流的金融产业等。政府鼓励政策制订应该由过去针对制造行业转变为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趋势。浦东新区更应该利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大好时机,加快服务业方面的先试先行。

(二)鼓励功能发挥,增加溢出效应

已经落户在浦东新区的75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投资性的总部有40家,占据半壁江山,管理性总部32家,研发性总部2家。在已有的投资、管理、研发功能之外,地区总部作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地区乃至亚太区的最高机构,在企业发展中理应发挥更多的作用,客观上也会加强其溢出效应。

最近浦东新区正在积极推进营运中心的概念,这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非常有可能增加的功能之一。大型跨国公司的中国业务往往是在不同的城市中分别布局,生产基地、销售公司、研发机构常不在同一个地区。随着其业务不断发展,亟需统一的营运管理,既能降低运营成本,又能通过统一营销而维护其品牌形象。浦东新区既有良好的运输、通信等统一营运需要的基础设施,也有国际知名度和良好的城市形象,正适合落户浦东新区的跨国公司进行内部整合,将集团营运集中于地区总部。为此,浦东新区应该加强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宣传,在首批确定以外高桥地区12家跨国公司运营中心作为试点的基础上,协助其扩大营运中心业务,然后由点及面,促进其他地区总部增加此功能。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还有许多功能可以发展,例如资金运作、财务管理等等,但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等政策性因素,还不能完全发挥。随着浦东新区获得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资格和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这些限制正在逐步、有条件地获得放开。例如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实行得到了大批地区总部的关注,有不少地区总部已在此政策框架下增加了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贸易集中收付汇手续办理等功能,更有一些中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得了资金跨境运作的便利,加强了其对海外投资的功能。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浦东新区的先试先行对于拓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新区应该在各项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听取企业意见,继续加强试点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增加功能创造体制和机制条件。

(三)重视新区城市功能的多样性

为了发展总部经济,在城市建设中,政府总会有意强调为企业总部提供大量商务、金融、交通、通信、法律、财务等商业运行基础条件以及与总部政策相关的总部发展软环境。然而,除了经济和基础建设之外,城市又是文化、休闲、生活、教育等多种功能的集合,缺少了这些功能,城市就不完整,对于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就会下降。

浦东新区发展至今,在小陆家嘴地区高楼云集,入驻的总部、外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服务企业也很多,白天固然繁忙热闹,但办公时间结束之后就变得冷冷清清,缺少人气。对照看纽约、香港、新加坡等著名的大公司总部所在地,皆是一方面具有全面的商业办公功能,另一方面具有大都市的消费、娱乐等生活配套功能,为高层管理人员、公司职员及来自各地的游客提供了全面的生活服务。相比之下,浦东不仅在多样化方面落后于上述城市,即便与浦西相比也颇为逊色。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集聚带来的是一大批其所雇用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由于各类会议和业务需要从全球各地前来作短期停留的雇员。出于收入水平和来源国家的原因,这些人员的消费水平往往趋于多样性和个性化。要满足他们的消费和生活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个完备的生活环境,必然对城市功能的多样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另一方面来讲,城市功能多样化直接关系到当地关联产业链条的完整性,是总部经济产业乘数效应发挥更大作用的机制条件,能够创造更多门类的工作机会,由此可以为总部集聚区带来更多的GDP、税收及就业增长。

浦东新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作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的特殊区域,为了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也有必要建成一个具有国际性水平的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的新城区。浦东新区应该形成自身鲜明的城市特色,通过政策导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城市功能多样化进程,提高作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选择地点的辨识度。

(四)打造发展总部经济的综合性沟通平台

为了更好的发展总部经济,浦东新区一直致力于为跨国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在硬环境方面,浦东新区自1990年开发开放以来,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基础建设,在交通、通讯、商务楼宇、港口、机场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成就;而软环境方面,新区运用功能性的产业政策推动服务业发展,培育适合总部经济发生发展的知识性生产要素的集聚,比如像高水平的科技管理人才、研发、金融、营销、物流、会计、律师等知识和技术含量比较高的组织等等。

在软环境的建设和完善中,政府还可以更加主动地发挥各层次的主动性、积极性。针对总部经济的特殊性,新区政府应该着力打造一个发展总部经济的综合性沟通平台。

平台一方面可以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效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生产要素高度集中的跨国公司在给定区域内的最高级形式,因此地区总部所遇到的问题常常是特殊的,在现行法规和制度中找不到明确规定,或者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如果通过常规途径,问题往往得不到有针对性的对待和解决。同时,总部反映的要求又往往涉及到新区政府在体制机制创新中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因此亟需一个专门的信息通道。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为企业与企业之间提供沟通的机会和场所,增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之间的交流。这样的交流有助于加强地区总部之间的凝聚力,给高管们提供一个分享信息和经验的机会,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氛围。

平台的载体建议仍以现行的大项目对口联络员制度和老总沙龙为主,不断予以加强。前者侧重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后者侧重于企业间交流,另外再辅之于不定期的培训、座谈交流、新闻发布和政策宣讲等,合力形成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服务的创新机制。

(五)找准平衡点,防止产业空心化

浦东新区的总部经济自2002年开始,集聚效应和产业梯度转移一直是并存的。一方面随着大公司总部纷纷落户浦东,将企业决策中心、管理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集中于浦东新区,周边地区主要是长三角地区的高端经济要素、高端人才等不断在浦东集聚;另一方面随着浦东资源的高密度集聚,比较商务成本上升,边际效益递减,随着经济动力和创新成果的传导,一批资源消耗较大、利润附加值较低的传统产业也逐渐向周边地区进行转移,部分企业在设立总部时出于商务成本等因素考虑也开始选择在浦东周边地区。实际上总部经济形成过程也恰恰就是一个中心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转型以及这个区域产业经济重新布局的过程。

在总部经济继续发展过程中,新区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找准集聚效应和产业梯度转移平衡点,在吸引总部和与总部相关的高端知识性服务业集聚的同时,对于资源消耗较大、利润附加值较低的传统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的评估之后要允许放行,腾笼换鸟,为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新区政府力求集聚效应和产业梯度转移能通过各种生产要素多向流动而趋于均衡,相辅相成,逐渐缩小区域差距,令区域经济基本趋于一体化。同时,新区在发展总部经济和产业转型过程中也要防止产业空心化,在制造业产业链向周边地区梯度转移时,一定要注意争取将制造企业的总部以及产业高端部分如研发、销售等环节留下来。

(六)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从长远来看,要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和扩大其溢出效应,需要政府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国际化体制和管理理念,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首先是要拥有一个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的法律体制,创造透明的、稳定的、可预见性的法律环境是关键。这一点上香港很有借鉴意义,其法律原则、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性、稳健性一直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也是其总部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其次是要确保市场公平性,包括反垄断等;第三需要维护市场的诚实信用,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经济往来
    “经济往来”,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活动,如政府行政审批行为,不属于“经济往来”,但国家机关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的市场经济活动,如政府采购则属于“经济往来”。“经济往来”不仅限于商品购销活动,凡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市场经济活动,如贷款、工程建设、保险、商业服务等活动,都属于“经济往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3-06-12
    92人看过
  • 经济往来中如何认定无效合同?
    一、如何认定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可以得出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2、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签订的合同;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二、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即具有溯及力,追溯及合同订立时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依无效合同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使财产关系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原始状态。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
    2023-06-27
    98人看过
  • 成都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认定
    一、成都经济适用房怎么认定1、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2、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二、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收入
    2023-05-27
    153人看过
  • 如何认定总价包干
    一、如何认定总价包干认定总价包干是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了风险费用的合同,一般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二、总价包干合同怎么结算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方式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结算;如果应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该价格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工程承包合同的
    2023-04-30
    248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贿罪中造成经济损失
    对不同类型的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出于不同犯罪目的、采用不同犯罪手段的行贿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类型不同其认定方法也不同。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从而采用不同的认定方法。1.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比如为进行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可以按照其实施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利益来认定,具体来说就是走私等的赢利额、偷逃的税款额;为非法办理金融、证券业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可以从非法办理的金融、证券业务在实施的过程中引发的后果来认定,比如贷款、担保或承兑造成的银行或证券经营公司资金的损失等,这些多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往往有相关的账目可查,比较容易认定。为了申报项目或骗取专项资金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行
    2023-02-24
    404人看过
  • 如何认定经济犯罪数额巨大的罪
    经济犯罪数额的认定如下:经济犯罪种类多,情况比较复杂;1、涉嫌违反《刑法》侵占罪的规定,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法定刑期,一般情节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可能各省自己有标准,建议咨询当地。高利转贷罪和挪用公款罪是经济犯罪中两个比较典型的罪名,它们的量刑标准与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有相似之处,它们大多数以犯罪的数额去认定。但是高利转贷罪是采用单位犯罪的双罚制,而挪用公款罪不仅考察数额还因类型不同考察时间。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2023-02-20
    221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中如何认定经济损失
    一、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怎么判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
    2023-06-27
    324人看过
  • 如何认定个人经济犯罪是否立案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多数与犯罪数额有关。针对不同数额,其立案标准是不同的。另外,不同省市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的也是不同。具体的各罪立案标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条文内容,其中完整说明了各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如: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经侦大队立案标准金额经侦大队立案的标准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因为这个其中包括了很多的罪名,所以说要依据不同罪名来确定立案标准。另外,不同省市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的也是不同。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
    2023-04-11
    449人看过
  • 刑法渎职犯罪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认定为渎职犯罪经济损失;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渎职罪怎么罚渎职罪根据不同的罪名处罚也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统称为渎职罪,具体量刑根据罪名的不同而不同。二、滥用职权罪如何量刑?滥用职权罪量刑如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
    2023-03-19
    142人看过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经济损失?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损失,尤其是经济损失的认定,是解决以何时形成的损失为损失确定的最后时间,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务部门存在过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种主张认为,作为立案标准,重大经济损失是指在人民检察院立案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实无法挽回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行为所造成的那部分经济损失。第二种主张认为,应当以立案侦查时行为造成的损失为损失确定的最后时间。第三种主张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挽回了损失的,就不能认为造成了实际损失,这就是说损失是否造成应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是否挽回了损失为标准,已经挽回的,就没有造成损失;反之,则造成了经济损失。第四种主张认为,应当以法院受理案件时行为人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最后
    2023-06-11
    431人看过
  • 经济犯罪中的从犯是如何认定的
    一、经济犯罪中的从犯是如何认定的在审理经济犯罪中如何划分从犯,主要应从两个层面加以综合考量:首先,我们需要对行为人是否充当了罪行发起者这一角色进行详尽地审查。如果行为人虽然率先提出了犯罪意图,但实际上在对实施者实行犯罪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并不显著,并且在此后的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参与实际的行动,那么便可以将其认定为从犯;其次,还需深入研究各个实行犯在此次案件中的详细分工与各自所处的地位以及发挥出的关键作用。《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经济犯罪中的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和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诈骗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签订和执行合同过程中,故意通过虚假制造事实、隐藏真实情况等手法,骗取了合同相对方相当数量的财物,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在判断该罪是否成立时,会考虑到诸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是否恶意、是否
    2024-07-29
    292人看过
  • 强奸罪如何涉及经济补偿部分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强奸罪的经济赔偿几乎包含了所有可能的方面:首先是对被害人为抵抗侵犯而作出的直接经济开支进行赔偿,例如治疗所需的医药费、陪护人员的报酬以及交通行程之类的相关费用;其次是为了提高被害人的健康状况而产生的额外花销,这些花销也应得到合理的赔偿;另外,一旦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相应的误工损失也应该得到补偿。对于被害人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产生的精神创伤而言,他们同样有权利获取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与具体数额会依据大量复杂的因素来决定。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强奸案导致了被害人失去了工作能力或部分工作能力,那么被告人还需要承担残疾赔偿金的责任。最后,如果被害人因为该起事件不幸离世,其近亲家属有权要求被告人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数额和范围,这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被害人的受伤害程度、被告人的经济实力等多重
    2024-07-26
    344人看过
  • 经济案件取保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经济案件取保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经济案件取保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2024-01-18
    339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经济犯罪行为如何认定
    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确认时,我们首先应当关注的是该犯罪嫌疑人身处单位之中所利用到的职位资源,是否借此机会将单位自有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是否已经达到法定标准。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之便”,通常是指嫌疑人在掌管、监管、经营或者支配单位财产方面所获得的便利。而犯下了“非法占有”罪行,则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所有权转到了个人名下。至于赃款量多寡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当涉案金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之后,即可被视为达到了法定的立案管辖线。此外,若嫌疑人仅仅是临时性地挪用了单位资金,并且在此后拥有归还的意愿并采取实际行动,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明确判定为职务侵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2024-08-03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开发商内部不经济成本成本如何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通过产权介定,解决负的外部性的理论是奈特。奈特的观点:奈特在1924年发表的《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错误》的论文,对庇古外部性成本的计算提出了异议。奈特认为,庇古在平均成本计算时没有把土地的费用计算在内,而只是把可变生产要素的成本计算在内,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其观点是:由于土地是私有的,只有将地租计算在平均成本之内才能得出最优的产量。此外,对于“外部不经济”产生的原因奈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外
    • 经济犯罪如何认定?什么是经济犯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根据上述有关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知道,各的犯罪起点数额有:300~500元、600元、2020元、3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等;用以确定不同法定刑的其他界限数额为:3000元、5000元、6000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等等。从列举的数额看,其特点是:5万元以下的犯罪数额比较密集,5万元以上的犯罪数额比较疏远。
    • 如何认定的从犯是经济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对于经济犯从犯的认定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审查行为人是否是犯意提起者:行为人提出犯意,但是对实施者实施犯罪影响不大,且之后行为人未参加具体犯罪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2、考察各实行犯在案件中的具体分工、地位、作用。
    • 如何认定经济犯罪追诉期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0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分为欺诈罪、盗窃罪等多种,有可能面临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的贪污贿赂罪,有可能面临15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挪用公款,有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根据所犯罪行,情节予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
    • 经侦部门如何受理经济案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0
      1、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处理公民报案时需要告知的情形已做出了相关规定。治安案件,对于公民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并说明理由。刑事案件,对于公民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 2、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