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在离婚案件中的判定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1:05:05 214 人看过

1.对于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均是不妥的。

此类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此类房产时,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要按照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地分割双方共同还贷形成的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2.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只需从还贷的时间上进行判断,只要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而无须区分还贷的金钱来源于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

3.由于此不动产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成分,因此在离婚分割房屋时,应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才能进行判决。

4.司法解释只是提供给人民法院针对特殊不动产进行分割时的一种方法,因此在表述上采用可以字样,该分割方法不是绝对的。

不能机械地理解只能采取此一种方法分割房屋,而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判归非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的可能性。

5.判决取得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补偿时需考虑房屋的增值,而不能仅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的一半。

协议离婚按揭房怎么处理

离婚时按揭房屋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按揭房,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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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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