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最新判例与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8:35:06 207 人看过

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

1、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对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以外的当事人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原告与他人之间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原告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特定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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