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其中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等等。针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些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
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适用。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等等。
素材:符合简易程序条件吗?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看出该问题涉及到简易程序的条件。简易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诉讼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当事人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且当事人双方均承认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诉讼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该程序并非一定适用于所有案件。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案件涉及复杂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未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等,法院可能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在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进行诉讼。
结语: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看出该问题涉及到简易程序的条件。简易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诉讼程序。虽然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该程序并非一定适用于所有案件。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案件涉及复杂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未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等,法院可能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在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有多长,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210人看过
-
简易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214人看过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流程的审判简单程序
141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26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与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不一样
180人看过
-
简易民事诉讼一般程序
192人看过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
民事诉讼重审程序可否按简易程序推推?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7如果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简易程序的审限,是否准予延长时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 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我们认为,这种关于简易程序审限的规定过于死板,与人民法院人、财、物紧张的状况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因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应准予延长,以
-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是否可以独任审判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9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人一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置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从法条没有明确是可以还是应当,但是从字面意思看应该是应当
-
-
简易程序诉讼费用能否减半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2关于简易程序诉讼费用能否减半呢做以下回答,简易程序诉讼费减半是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三条,依次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规定: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